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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貼兩層標籤“重慶慶旺”被罰3.5萬餘元

重慶慶旺食用油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調和油貼有兩層內容不一致的標籤,生產的花椒油並非其標籤所宣稱的用花椒果提煉而成,生產過程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近日,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處以警告、沒收涉案產品、罰款35347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6日,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生產的7300罐食用調和油(火鍋油碟)沒有印製保質期卻貼有兩層標籤,上層標籤完全覆蓋下層標籤,將上層標籤撕開後才能看到下層標籤。下層標籤的主要內容為:重慶某某庭院火鍋,淨含量:70ml,配料:芝麻油:30%、食用植物油:70%,保質期:常溫下12個月。上層標籤的主要內容為:某某碼頭火鍋府油碟,淨含量:61ml,配料:芝麻油:40%、食用植物油60%,保質期:常溫下18個月。

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公司生產的1259瓶花椒油的標籤上,印有“特麻花椒油是我廠多年來採用花椒果經冷榨煮沸浸提煉而成”等內容。

該公司負責人慶某在接受執法人員調查時稱,7300罐食用調和油貼有兩層標籤的原因是該批產品本來計劃銷售給“重慶某某庭院火鍋店”,該火鍋店後來停止營業,取消了訂單,公司因此將產品轉賣給“某某碼頭火鍋府”。為了節省成本,公司直接在原產品標籤上加貼新標籤,新標籤按照“某某碼頭火鍋府”要求,對產品淨含量、配料、保質期等內容進行更改。配料中芝麻油和食用植物油的實際佔比為3:7,原標籤標註的也是3:7,但新標籤將這一佔比更改為4:6。

該負責人同時承認,1259瓶花椒油是用外購的成品花椒油分裝製成的,並非標籤上所宣稱的“採用花椒果經冷榨煮沸提煉而成”。

經調查,該公司生產過程中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食品銷售記錄制度,無法提供外購成品花椒油的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產品出廠檢驗記錄、銷售單據等內容詳實、完善的生產、銷售記錄和憑證。經核算,此次涉案產品的貨值金額為17673。5元。由於沒有完整的進貨及銷售憑證,無法查實已售標籤不符合規定食品的具體數量,因此其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江津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生產的食用調和油貼有與實際配料比例不同的兩層標籤,生產的花椒油未按照標籤所宣稱內容生產,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生產標籤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的行為。另外,該公司無法提供完善、詳實的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食品銷售記錄和憑證,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相應制度,其行為同樣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江津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在案件調查中積極配合,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江津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公司減輕處罰,處貨值金額兩倍罰款,即35347元。

2022年3月4日,江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向該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該公司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該公司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近日,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上述行政處罰。(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作者:劉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