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荊門公安】;
計程車司機
作為從事客運服務的專業人員
本應該遵守職業操守
依法依規上路行駛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這個道理已經深入人心
但就是有人不以為然
竟然酒後駕駛計程車
還與摩托車發生了交通事故
酒後駕駛是大忌
對於營運機動車駕駛人來說
更是
絕對不能觸碰的紅線
否則後悔也來不及了
8月17日
就有這樣一位“的哥”
因飲酒後駕駛計程車被蜀黍逮個正著
最終被依法處以
拘留+罰款+吊銷駕駛證
的嚴厲處罰
8月17日8時20分,宋某某飲酒後駕駛計程車至長坂坡路與地稅路路口時,與兩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駕駛員與乘坐人員兩人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含量測試,宋某某測試結果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構成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最終,宋某某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處以罰款5000元、處15日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為加強源頭管控,交警支隊民警約談出租車公司總經理並將此次事故抄告運管部門,對計程車公司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整治整改,杜絕此類事情的產生。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車出行
切忌酒駕!
切忌酒駕!
切忌酒駕!
不要將安危寄託於僥倖!
酒後駕車的代價
遠比想象中沉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