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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海外“代購”違禁藥品 一女子犯走私毒品罪入獄

女子代購管制類藥品發往國內,以此獲取高額利潤。4月19日下午,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這起海外“代購”藥品涉嫌犯走私毒品罪的案件,王某因多次從國外向國內郵寄違禁藥品,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多次海外“代購”違禁藥品 一女子犯走私毒品罪入獄

女子王某長期在日本生活,她發現在日本的藥店可以買到一些國內購買不到的安眠類藥品,於是便萌生了“代購”藥品的念頭。王某知道其“代購”的部分藥品在國內屬於管制類精神藥品,但為了獲取高額的利潤,仍抱著僥倖心理多次從日本批發精神類藥品後郵寄到中國境內。

2021年9月19日至27日間,王某陸陸續續向國內郵寄了多包藥品。

多次海外“代購”違禁藥品 一女子犯走私毒品罪入獄

公安機關在首都機場北京郵局海關和中國郵政回龍觀支局等地起獲了王某郵寄的5個包裹,並在包裹內發現可疑片劑138。23克,可疑片劑中檢出了依替唑侖、氟硝西泮、三唑侖等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2021年11月24日,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從王某住處起獲可疑片劑0。45克,經鑑定為依替唑侖。

在庭審中,王某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多次從境外郵寄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且屬於情節嚴重。鑑於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王某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四萬元。

案件主審法官楊妮提示,近年來一些國外藥品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青睞,“海外代購”現象也越來越普遍,但部分國外藥品含有違禁成分,長期使用會使人形成癮癖,危害身體健康。一方面,如果患者有用藥需求應透過正常渠道購買藥品並嚴格按照醫囑使用藥品;另一方面,部分國外藥品為我國嚴格管制的麻醉類或精神類藥品,屬於毒品,隨意代購、買賣可能構成毒品犯罪,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