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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下發通知 嚴禁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

本文轉自:人民網-遼寧頻道

人民網瀋陽9月13日電 本網從遼寧省自然資源廳獲悉,日前,為更好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進一步規範全省養老設施服務用地管理,省自然資源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界定、規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合理盤活閒置養老用地資源、加強養老服務用地監管等提出具體要求。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託管照護、醫療衛生等服務的房屋和場地設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養護院、養老院等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等社群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等。在規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方面,《通知》明確用地規劃和開發利用條件,鼓勵有償使用方式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各級政府要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服務行業發展需要,做好用地規劃佈局。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採取劃撥方式,優先保障用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保障用地,設定醫療機構的,可將在專案中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相關要求作為土地出讓條件,並明確不得分割轉讓。

同時,遼寧提出,要合理盤活閒置養老用地資源,一是改造利用現有閒置廠房、社群用房等興辦養老服務設施,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二是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報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備案,5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手續。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盤活本集體建設用地存量,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建設用地。

遼寧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嚴格認定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用途,針對違規使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變相開發房地產等涉詐問題規範整治的實際情況,著力整治以養老為名擅自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行為。要堅持養老設施服務用地嚴格用於養老,不能把養老院變成度假村,更不能搞房地產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