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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房頂拉網線 男子觸電身亡 這起涉及多方的賠償糾紛案怎麼判?

上房頂拉網線 男子觸電身亡 這起涉及多方的賠償糾紛案怎麼判?

臺海網9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林彬彬通訊員湖法/文楊希/漫畫)為了方便兒子上網學習,父親爬上房頂想拉條網線,不料發生意外,因觸碰到破損的電線,觸電身亡。近日,湖裡區法院釋出了這起事故引發的賠償糾紛案。死者家屬將電線所有人和供電公司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決要求電線產權人和供電公司分別賠償49萬餘元和16萬餘元。

不幸

男子爬上房頂拉網線觸碰破損電線身亡

2020年5月4日,家住湖裡區的林先生想拉條網線,以方便14歲兒子上網學習。當天,他搬了一把竹梯支在一捆電線上,爬上去沒多久,突然摔下來失去了意識,被送到醫院時已無力迴天。醫生髮現他手上有明顯的電擊傷。

悲劇發生後,林先生的妻兒和父母等4人向法院起訴,要求電線所有人和供電公司賠償。原告起訴認為,林先生觸電身亡由多個原因造成,電線的產權人沒有及時更換破損的電線、設定警示標誌,也沒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而供電公司沒有積極履行安全供電的巡查義務,未及時糾正、排除用電安全隱患。

法庭上,被告供電公司提出,應由供電設施的所有人自行負責。而電線的所有人吳某、阿欽表示,電線是早年村裡統一出資外包架設的,非私自架設,供電公司負有查明事故原因的義務。同時,他們認為,林先生作為成年人,明知自己非專業且現場線纜複雜,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形下爬上竹梯拉網線,自己也有過錯。

案件審理過程中,湖裡區法院兩次組織各方當事人現場勘驗,同時請來專業電工協助勘驗。事發地點一共有8根電線,經測試其中有4根帶電的火線,3根屬於吳某,1根屬於阿欽。

判決

電線產權人擔責30%

供電公司擔責10%

湖裡區法院一審認為,林先生爬上竹梯後摔落猝死,有電擊傷,可以認定為觸電死亡,帶電的4根電線是導致死亡事故的電力來源。因電線架設點較高,正常行走或在屋內居住無法觸及。林先生長期居住在此,應當知道周邊電纜複雜,自身不具備專業技能仍爬上竹梯,未盡到自身安全防範和注意義務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應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

吳某和阿欽作為電線產權人,均未能舉證電線安裝了漏電保護裝置或進行了安全檢查,怠於履行管理和維護義務,在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兩人應連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供電公司對供電設施負有安全監管責任,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因此,湖裡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酌定由吳某、阿欽連帶承擔30%的賠償責任,供電公司承擔10%的賠償責任,判決要求吳某、阿欽連帶賠償49萬餘元,供電公司賠償16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當事人不服向廈門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