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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一把手”如何落實安全管理職責?評估規範來了

6月28日,重慶市應急管理局召開新聞釋出會通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履職評估規範》(以下簡稱《評估規範》)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企業“一把手”如何落實安全管理職責?評估規範來了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何建平介紹,《評估規範》是全國首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履職評估地方標準,核心內容包括安全管理職責履職內容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職評估方法兩部分。

其中,在安全管理職責履職內容方面,《評估規範》將《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七項安全職責細化為58條具體規範。“《評估規範》能讓主要負責人清楚知道在履職過程中做什麼、怎麼做、做到什麼程度等問題。”何建平說,這將讓第一責任人切實將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與日常經營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最大程度避免安全生產事故。

在安全管理職責履職評估方法方面,《評估規範》明確了政府監管部門的考核評估方法,可以採用分資料核查、現場觀察、抽查詢問、考試考核、綜合評定、直接判定等方式對主要負責人安全履職行為和安全履職績效進行量化評估。同時,每種考核方式都有明確具體的標準,將安全監管聚焦在對標、達標、用標上,真正實現依法治理、依標監管,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目前,重慶市安委辦已正式通知轉發《評估規範》,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全力防範各類安全風險,切實將“發展要安全”的要求落到實處。

新聞多一點:

誰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有所不同。

對於公司制企業,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負責“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因此,其主要負責人就是公司董事長和經理。對於非公司制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廠長、礦長等行政“一把手”。

同時,雖然一般情況下,企業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他們也是企業實際控制人。但是,也有部分企業法定代表人背後另有實際控制人。這時,實際控制人雖不是企業法定代表人,但他們能夠透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實際支配公司行為。因此,也是該單位主要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職,將承擔四方面法律後果:

1、日常履職不當的罰款責任。

2、事故發生後的罰款責任。

3、事故發生後的紀律責任、刑事責任以及職業禁入責任。

4、事故處置不當的責任。

都市熱報-廂遇記者 張春蓮

編輯:陶冶

校審:羅再芳

總值班:嚴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