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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責」既當會計又當出納,貪汙公款上百萬元

一名教師,沒有奉獻在教書育人的崗位上,卻視規章制度如無物,只想著如何貪汙學校公款。近日,舟山市定海區教育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告誡全體幹部職工吸取樂高勇案的經驗教訓。

2014年8月至2020年8月,時任定海雙橋中心小學教師的樂高勇利用兼任學校會計和出納的職務便利,透過採用違規操作學校代發工資賬戶、收入不入賬等方式,貪汙公款上百萬元。2021年11月,樂高勇被開除公職,相關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今年1月,樂高勇因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令人詫異的是,長達6年的時間裡,各級監管為何層層失守,未能及時發現他的犯罪行為?

區紀委監委調查發現,在校領導的默許下,樂高勇一人兼任學校的出納和會計,違背了區教育局規定的出納崗和會計崗分設制度。當遇到需要財政審批透過的材料,樂高勇就採取“一式兩份”的方式鑽空子——資金申請明細由其本人假冒校長簽名報財政審批,實收資金明細再報校長簽字。他在兩份真假明細之間“賺差價”。

如此“伎倆”,在嚴重缺位的日常監管下長期通行無阻。“我以為樂高勇為人老實,應該不會出什麼問題,所以讓他兼任兩個崗位。”調查中,原校長傅某這樣說道。在樂高勇貪汙公款期間,學校先後兩任校長夏某、傅某,原總務主任韓某某肩負監管責任,明知樂高勇多次出現財務違規行為,卻充當老好人,放任不管,致使其變本加厲。

與此同時,區教育局內審科、計財科儘管曾注意到該校財務管理較為混亂,卻簡單地認為是財務人員業務水平不過關,僅要求其完善賬目,沒有深入核實。區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負責為該校進行報賬稽核,多次發現樂高勇存在報賬不及時、不規範等問題,也僅以催促的形式加以提醒,且在多次提醒無果的情況下未採取進一步措施。

最終,7名相關幹部因監管不力被問責:雙橋中心小學原校長傅某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雙橋中心小學原校長夏某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兩年)、政務撤職處分;雙橋中心小學原總務主任韓某某被給予政務撤職處分;區教育局計財科相關業務負責人方某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區教育局原計財科科長傅某某、區教育局原內審科科長張某某、區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工作人員姚某某分別受到批評教育。

隨後,區紀委監委向區教育局下發監察建議書,要求在全區教育系統開展警示教育,對下屬學校財務管理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做好整改落實工作。

定海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陳軍:

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意識缺失、監督管理缺位,是本案發生髮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該案中,正是各級監管不作為、稽核把關走過場,致使樂高勇貪汙公款的犯罪事實多年未被發現,造成學校、教師、學生多方的經濟損失,給教育系統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各級黨委(黨組)要以此為鑑,強化落實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的日常監管,加強廉政風險點排查和防控,加大黨風廉政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等學習教育力度,特別是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及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黨性和道德修養,讓廉政教育真正入腦入心。 (記者 宋哲源 通訊員 顏新文 曹超淵)

【來源:西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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