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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還是“気”,元氣森林起訴“李鬼產品”再贏官司

元氣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9月13日對外發布訊息,其對四家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的訴案經歷一審判決、被告上訴之後終於迎來終審宣判,元氣森林獲得法院支援。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在終審審理中認為,被控侵權的企業確有侵害北京元氣森林商品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駁回上訴。據悉,這是繼去年5月元氣森林勝訴商標侵權案後再次獲得法律保護。

“氣”還是“気”,元氣森林起訴“李鬼產品”再贏官司

本次元氣森林起訴的四家企業分別是山東樂達飲品有限公司(樂達公司)、青島夢幻山水啤酒有限公司(山水公司)、鴻興沅(西安)飲品有限公司(鴻興沅)及陝西元氣森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陝西元氣森林),案件焦點主要圍繞著“氣”和“元氣森林”相關注冊商標展開。

據北京元氣森林介紹,他們旗下的氣泡水和燃茶等產品走紅後,市場上很快就出現了一批模仿產品特性、包裝和商標的山寨產品,這次被訴的四家企業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北京元氣森林認為,樂達公司、山水公司和鴻興沅線下渠道銷售的蘇打氣泡水在瓶身設計、“氣”字型規格、圖文排列和整體風格上,均與元氣森林“気”蘇打氣泡水構成相似;而陝西元氣森林故意使用“元氣森林”作為企業字號,足以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或誤認,同時為消費者健康帶來隱患,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該案曾於去年底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一審法院認可並明確了“気”字商標以及“元氣森林”企業字號,認定元氣森林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一審法院判定,判定樂達公司賠償北京元氣森林50萬元,山水公司、鴻興沅、陝西元氣森林分別在10萬元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除此之外,四家被告須立即停止一切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且陝西元氣森林立即停止使用與原告“元氣森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字號。

不過,隨後樂達公司和鴻興沅表示不服判決,於今年年初向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山東高院對該案進行了終審判決,駁回了樂達公司和鴻興沅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其實,這已經不是北京元氣森林第一次向侵權行為宣戰。截至目前,他們已對數十家山寨產品的生產及銷售商提起了侵權訴訟。早在2019年,市場上就曾出現了一款與元氣森林氣泡水包裝十分相近的飲品——親親元氣,銷售商為浙江泉水叮咚食品有限公司。隨後元氣森林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泉水叮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泉水叮咚公司產品包裝裝潢在顏色、主要構圖、排版佈局、產品文字介紹、形狀等方面與元氣森林公司產品高度近似,雖細節處存在差異,但整體上未形成明顯區別,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認,泉水叮咚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泉水叮咚公司賠償元氣森林公司經濟損失65萬元以及維權合理支出7萬元。去年,北京元氣森林還起訴了兩個山寨燃茶的侵權主體尚品習飲(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韻豐飲品有限公司侵犯元氣森林註冊商標專用權,獲賠55萬元。

北京元氣森林介紹,這些山寨產品中很多生產廠家甚至不具備生產資質,至於食品安全更是毫無保障。還有的企業的產品存在隨意新增低劣代糖、防腐劑新增超標等情況,不僅嚴重威脅到消費者的健康權益,而且也損害了元氣森林的品牌聲譽。

“此次判決結果對元氣森林意義重大,元氣森林未來還將不遺餘力對山寨產品進行打擊。”北京元氣森林相關負責人向北京青年報記者介紹,目前其企業內部已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已經形成發現、反饋、管理、處理的成熟機制,並將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納入企業日常戰略,堅決打擊假冒產品和其它侵權行為。“我們也將透過加強市場宣傳,持續提升消費者對元氣森林品牌和產品的認知度,讓消費者就能更便捷準確地鑑別出仿冒產品,防止被矇騙。”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