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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子心切?女子對7歲男童拳打腳踏

因自己兒子小明(化名)在商場遊樂區與其他男童爭搶玩具時被打,護子心切的李女士在眾人面前失控對陌生男童拳打腳踢,最終除被行政拘留十日、罰款500元外,又經上海長寧法院調解,當庭向被打男童賠禮道歉,並賠償了被打男童各項損失人民幣5000元。

2021年10月,李女士與丈夫帶著兒子前往上海長寧區某商場,隨後小明獨自在遊樂區玩耍。一段時間後,小明從遊樂區返回,哭訴自己在和一名7歲男童爭搶玩具時被打。

李女士見兒子鼻下有血跡,心疼不已,一怒之下衝進兒童遊樂區,讓兒子指認出打他的男童,即本案原告小華(化名)。

見小華明顯比自己5歲的兒子年長體壯,李女士情緒失控,一邊大聲斥罵一邊揮手用力擊打小華頭部,小華被嚇蒙後只是後退躲避,並未逃走。一同趕來的李女士丈夫上前擋在妻子和小華間進行阻攔,李女士卻趁隙一腳把小華踢倒在地。現場工作人員與其他玩耍兒童都被這一幕驚得目瞪口呆。

李女士在當眾毆打小華出氣後,還不依不饒找到小華父母告狀。不明事件經過的小華父母以為確實是小華不對,當場向李女士道歉。

護子心切?女子對7歲男童拳打腳踏

然而,小華事後卻止不住啼哭,引發其父母懷疑並調查事情原委,在目睹商場公共影片拍下的李女士毆打小華經過後,他們立即報案。

隨後公安機關帶走李女士進行調查,李女士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於事發次日對李女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對其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小華送醫治療,經診斷為頭部外傷。

2021年11月,小華父母以小華名義向上海長寧法院起訴,要求李女士賠償各項醫療護理費用5500元,並提出了50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在法院調解過程中,被告李女士自稱系產後抑鬱引發情緒波動及行為失控,在被拘留後得到了教訓,並當庭透過影片連線方式誠懇地向原告方道歉,最終獲得了對方諒解。雙方也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由李女士賠償小華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5000元。

該案由上海長寧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法官顏世傑承辦。他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未成年人之間的矛盾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李女士的行為一方面侵犯了對方的健康權,給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了傷害,另一方面也給子女做了錯誤的示範,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最終為自己的一時衝動付出了代價。

隨著全社會關於未成年人維權意識的增強,監護人的職責與對履責能力的要求也相應提高,如何正確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是當今社會為人父母必須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學法用法、理性平和處理,從真正有利於子女成長的角度妥善解決問題才是正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