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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批次兒童床抽檢不合格,涉及babycare、嬰愛等品牌

新京報訊(記者張潔)8月18日,新京報記者從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獲悉,在對20批次兒童床(嬰兒床)的監督抽查中有6批次不合格,包括babycare、嬰愛等品牌。

不合格名單顯示,1批次標稱由安徽呵寶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HOPE”牌家用童床(型號規格:HP618,1040mm×610mm×940mm;生產日期/批號:2020。9。11)不合格,床頭旁板存在直徑7mm的孔,深度大於10mm,與國家標準要求不符。另外,該批次旁板和床頭要求也不合格,旁板部分板條之間的距離實測小於45mm(標準要求應為45mm-65mm)。

1批次標稱由浙江一舉木業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babycare”牌帕克萊拉嬰兒床(家用童床)(規格型號:QJA002-A,1250mm×698mm×846mm)不合格。其木材名稱企業明示為櫸木,實測是水青岡,木材名稱標識不準確或不規範,易誤導消費者。1批次標稱生產企業四川發榮林業產業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嬰愛”牌家用童床(型號規格:CA668,65cm×120cm;生產日期/批號:2020年6月10日)也因木材名稱不合格。

另外1批次標稱由型堡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Leander”牌嬰兒床(家用童床)(型號規格:1200mm×700mm×945mm;生產日期/批號:2020年8月)不合格,原因為永久性標誌標準號缺失。標誌缺乏的童床無法永久性地為消費者提供必要的資訊,不利於消費者的正確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6批次兒童床抽檢不合格,涉及babycare、嬰愛等品牌

圖/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截圖

◆消費提示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選購兒童床(嬰兒床)時要注意三點:

一、選購兒童床(嬰兒床)時,應關注產品介紹中有沒有提及產品執行的強制性標準QB2453。1-1999 《家用的童床和摺疊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應選購標註該標準的產品。

二、選購兒童床(嬰兒床)時,應檢查外露邊稜和凸出部分是否經過倒角,是否有毛刺和刃口;具有側翻旁板的產品,可提起側翻旁板檢視是否能自動齧合;床鋪面高度可調節的產品,檢查調節方式,應選擇需用工具才能調節高度的產品;對於安裝腳輪的產品,需關注是否有鎖定裝置,應至少有2個腳輪能被鎖定;同時鎖定裝置要比較牢固可靠,可在鎖定的情況下將床轉一圈,檢查鎖定裝置是否失效;檢查是否存在直徑>7mm,深度>10mm且不滿足12mm-25mm和45mm-65mm之間的孔,尤其是床鋪面高度調節的預製孔,避免選購具有此種類型孔的產品。

三、選購兒童床(嬰兒床)時,應關注床鋪面、旁板和床頭。對明示適用於不能坐起的兒童床(嬰兒床),在床鋪面處於最高位置時,床鋪面上方至旁板和床頭最低位置的上側邊距離應>300mm;適用於能坐起的兒童床(嬰兒床),床鋪面最高位置至旁板和床頭最低位置的上側邊距離應>300mm,床鋪面最低位置至旁板和床頭最低位置的上側邊距離應>600mm;床鋪面與旁板、床鋪面與床頭間的間隙應<25mm,床鋪面相鄰板條間間距應<60mm;旁板和床頭兩個結構部件(板條)之間距離應為45mm-65mm。

編輯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