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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八旬老人被高空墜物砸傷!“兇手”竟是……

本文轉自【FM1007福建交通廣播】;

提到高空拋物,大家都心驚膽戰,大到花盆、酒瓶,小到雞蛋、果核,這些看似平常的東西一旦從高空墜落,極有可能致人受傷,乃至死亡。近日,福州發生了一起高空拋物砸傷老人案件,蹊蹺的是兇手竟然不是人。

9月17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鼓西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鄭某報警稱,在福州市鼓樓區省府路某小區發生高空拋物,其母親陳某(87歲)被砸傷,向民警求助,要求查詢肇事者。接警後,民警快速趕到現場,發現陳老太太頭部被砸傷,頭皮破裂,鮮血流了半邊臉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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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對現場進行檢查後,確認砸傷陳某的是一顆石榴。在家屬的陪同下,陳某被先行送往附近的衛生院止血包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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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民警依程式對現場進行技術勘查,根據物體墜落軌跡,民警初步判斷這顆石榴是從隔壁小區樓棟上墜落。之後,民警走訪隔壁小區,在該小區一座樓宇的天台處找到了一棵石榴樹,這棵樹種在欄杆旁邊,結了滿樹的果實,枝條伸出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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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詢問物業工作人員後瞭解到,這棵石榴樹為7樓住戶20多年前所種,但該住戶已經於數年前搬離,如今房屋空置,導致石榴樹無人打理,長期失於修剪,留下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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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透過物業聯絡到該單元業主到場,並協調雙方共同協商向傷者陳某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將該石榴樹搬離。

警方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居民在家中種植花草盆栽時應當妥善做好安全防範措施,防止高空墜物危害公共安全;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強化日常管理,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則可能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記者 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