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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擬立法防禦氣象災害

紅網時刻新聞9月26日訊(記者 吳公然 通訊員 楊海祥)9月26日上午,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從法律層面上強化氣象災害防禦,避免或者減輕氣象災害給湖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的損失。

立法防禦氣象災害十分應景,因為當下湖南正遭遇一場已持續2個多月的乾旱。據氣象部門預報,7月8日以來,湖南平均降雨量為1961年以來歷史同期最少,平均氣溫居歷史同期第1高位。截至昨天(25日),全省122個縣市區全部達到中旱以上等級,90個縣市區達到特旱等級。預計未來一週省內降水偏少,10月2日前乾旱持續發展。

省氣象局負責人介紹,湖南氣候複雜多變,氣象災害種類多、強度大、頻率高、危害重,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極端天氣事件頻發、重發。湖南先後經歷的2006年“碧利斯”颱風、2008年低溫雨雪冰凍、2013年特大幹旱、2017年超強暴雨洪澇和今年的極端高溫乾旱等氣象災害,給湖南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因此,推動解決湖南氣象災害防禦中的實際問題,從法律層面上強化氣象災害防禦,避免或者減輕氣象災害給湖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的損失,急需加快制定本條例。

防禦氣象災害,風險預防很重要。《條例(草案)》堅持“以防為主”,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十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普查,並根據氣象災害普查結果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針對湖南發生頻率高、危害大的暴雨災害、農業氣象災害和雷電災害,規定預防措施,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帶來的損失。同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公佈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名錄,明確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義務。

在氣象災害預警和應急響應方面,《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訊號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及時作出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決定,依法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同時針對颱風、大風黃色以上預警訊號和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紅色預警訊號生效期間,作出了停工、停業、停課、停運等規定。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認為,氣象災害防禦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特別是今年發生的特大旱情,對全省農業生產和農村人畜飲水造成了很大影響,亟需從立法層面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同時提出了加強湖南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