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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離婚後過世彩禮還能要回嗎?

本報訊(記者 李雪)近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夫妻二人離婚後女方因病去世。男方認為自己為了支付彩禮負債累累,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女方父母返還彩禮。

據瞭解,2020年鄭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陳某,兩人於同年8月登記結婚,結婚時,鄭某支付了彩禮100000元和價值37990元黃金首飾。2021年8月12日,鄭某與陳某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2021年12月26日陳某因病去世。

2022年6月,鄭某將陳某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陳某父母返回彩禮60000元及金飾36000元。鄭某稱因為自己沒有固定收入,家中還有老人和小孩,全靠自己外出務工為生。137990元是家庭四五年的收入。為了這筆彩禮,他從姐姐處借了7萬元,又從鄰居處借了不少錢才湊齊了彩禮。為了支付這筆彩禮造成了家庭困難,所以要求返還彩禮。

陳某父母稱,“女兒與鄭某自願簽署的離婚協議是在雙方一致同意不予退還彩禮的基礎上籤訂的,現在女兒已經去世,鄭某給付的彩禮沒有用於我們的家庭生活,女兒去世後我們沒有繼承任何財產。黃金首飾女兒結婚後沒有交給我們保管,我們也未見過黃金首飾。”

法院審理認為,鄭某與陳某在2021年8月21日協議離婚時,對婚前婚後財產予以了約定,鄭某在庭審時認可“協議離婚時約定彩禮不退”這一事實,故其在陳某去世後向陳某父母主張返還彩禮無事實依據。鄭某主張因支付彩禮造成其家庭困難的證明,不足以證實其主張成立。鄭某要求返還彩禮及金飾的上訴請求和理由不能成立,遂予以駁回。

【來源:西寧晚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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