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給“老賴”行方便是給自己找不快

近日,據媒體報道,江蘇一家公司在抖音平臺開賬號直播、發短影片,聲稱被“限高”的失信被執行人也可買飛機票和高鐵票。涉事人員表示,可為失信被執行人“境外購買全價機票”,在全價票的基礎上再收取機票1000元、高鐵票價500元的手續費,並稱可保證順利過安檢。若另外花18萬元,可解決“限高令”帶來的出行不便問題。

根據有關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等。

“限高令”對“老賴”打出一記重拳,是多部門加大聯合懲戒力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的具體舉措,也是構建誠信社會、法治社會,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手段。截至2019年6月,全國法院累計釋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443萬人次,累計限制購買飛機票2682萬人次,限制購買動車高鐵票596萬人次。“限高令”等聯合懲戒對“老賴”形成了威懾,上述失信被執行人中有437萬懾於信用懲戒履行法律義務。

然而,一些“黃牛”卻收集這些“老賴”的資料,定向推送廣告資訊,為“老賴”挖出突破“限高令”的“暗道”——透過修改身份資訊、使用護照在境外網站購票等方式來購票;讓“老賴”選擇使用紙質證件走人工通道,避免用身份證走機器刷票通道。

根據多家媒體的報道,“成功”購票的“老賴”不少。這無疑是對司法權威的蔑視和挑戰,且涉嫌違法犯罪,也是在挖誠信社會、法治社會的牆腳,行為非常惡劣。

“老賴”與“黃牛”狼狽為奸,各自獲得一時好處,卻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根據規定,被限制消費的“老賴”,如果依然實施相關消費行為,屬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可能面臨拘留、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目前,已有“老賴”透過“黃牛”購買高鐵票順利出行後被拘留15日的案例見諸報道。

而在法律界人士看來,“黃牛”幫助“老賴”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黃牛”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倒賣車票罪等。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就曾開展過“織網行動——懲老賴 打黃牛 堵漏洞 建機制”專項執行活動。一名為“老賴”購買高鐵票的“黃牛”構成倒賣車票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治頑疾需用猛藥,在打擊“老賴”的同時,也要嚴懲“黃牛”,多部門聯合出重拳,加大懲處力度,要讓“黃牛”意識到給“老賴”行方便是給自己找不快。同時,要築牢誠信制度“防火牆”,打通相關資料系統,提高車站、機場等甄別技術水平,堵死“黃牛”挖的“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