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嚴防未成年人
在河道、水庫、水渠、山塘等危險水域游泳的通告
為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防未成年人(含中小學生、幼兒)到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各類河道、水庫、水渠、山塘等危險水域游泳、嬉水。
二、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警示教育,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
三、家長要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監護,嚴防到危險水域游泳、嬉水,避免發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四、各縣市區、鄉鎮(街道)、水庫管理單位、電站業主等單位要加大所轄河道、水庫、水渠、山塘的管護,在水域入口或醒目位置設定防溺水警示牌、責任牌,成立巡查巡邏隊,加強對重點水域的日常巡查,落實管控措施。
五、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在河道、水庫、水渠、山塘等涉水區域違規游泳、捕魚、嬉水等危險行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上述危險行為,舉報電話:12345。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郴州釋出
一審:陳青梅
二審:戴響晴 終審: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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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郴州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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