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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臺丨因1批次即食海蜇頭不合格,福州寶得利食品被罰5.72萬元

曝光臺丨因1批次即食海蜇頭不合格,福州寶得利食品被罰5.72萬元

8月16日,新京報記者從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釋出的2022年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獲悉,福州寶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1批次不合格即食海蜇頭,被罰沒金額總計5。72萬元。據介紹,該公司已對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處置通告提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釋出的《關於9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中,涉及1批次即食海蜇頭,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州寶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22年2月17日,不合格專案為菌落總數超標。

曝光臺丨因1批次即食海蜇頭不合格,福州寶得利食品被罰5.72萬元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官網截圖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片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綜合監管和執法局經過調查發現,福州寶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即食海蜇頭300袋,截至執法人員檢查時,已銷售200袋;剩餘100袋,其中85袋用於員工內部食用,5袋用於出廠檢驗,庫存10袋(已封存並銷燬),該公司已對生產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因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資訊追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上述監管部門對福州寶得利食品有限公司處沒收違法所得0。22萬元,罰款5。5萬元,總計罰沒金額5。72萬元。

8月16日,對於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召回情況,新京報記者致電福州寶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備註的電話,當表明採訪需求後,對方隨即結束通話電話。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這並非該公司首次因銷售不合格即食海蜇產品被罰。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2020年10月,福州寶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的1批次“即食海蜇王”被檢出菌落總數專案不合格,被福州保稅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罰款5萬元。

福州寶得利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4月,法定代表人為鄭秋興,註冊資本100萬元,經營許可內容涉及水產製品、速凍食品生產加工及銷售。

新京報記者 / 秦勝南

編輯 / 祝鳳嵐 張明璇

本文為綠松鼠(ID:xjbxinshipin)原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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