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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非標提前淘汰文明出行”倡議書

“拒絕非標提前淘汰文明出行”倡議書

“拒絕非標提前淘汰文明出行”倡議書

“拒絕非標 提前淘汰 文明出行”倡議書

親愛的市民朋友:

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標誌,是廣大市民的共同心願,需要警民聯手共同打造維護。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市電動腳踏車管理,從嚴治理交通違法現象,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動非標電動腳踏車淘汰置換,建設暢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特在此發出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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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做政策宣傳者

根據《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腳踏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希望廣大市民朋友爭做拒絕駕乘非標電動腳踏車的宣傳者,向親朋好友宣傳非標電動腳踏車的危害,宣傳交通法規和文明出行理念,努力營造人人知曉、人人支援、人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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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當置換踐行者

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腳踏車車主,積極主動在

2022年12月底

之前,辦好提前淘汰、置換手續,自覺購買符合規定的新國標電動腳踏車,規範上好“碼牌合一”數字化車牌,主動養成規範充停的良好習慣,從源頭避免電動腳踏車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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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當文明出行者

當下正值我市全力爭創全國文明典範城市之時,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需要全民參與、共建共享。駕駛電動腳踏車應不闖紅燈、不逆向行駛、各行其道、駕乘人員戴好安全頭盔,堅決做到不擅自改裝、加裝電動腳踏車,減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養成文明出行習慣,引領文明出行新風尚,不斷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在湖州看見美麗中國,需要每個人的積極參與。

湖州交警倡議:

大家立即行動起來,拒絕非標,提前淘汰,文明出行,為推動美麗湖州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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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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