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出借車輛後,借車人酒駕遇車禍,車主需擔責嗎?

FOCUS ON US

場景一

小李

哥們兒,我這幾天有事,把你的車借我耍耍唄?

嗨,自家人,還這麼客氣幹啥,鑰匙給你,自己開!小張

出借車輛後,借車人酒駕遇車禍,車主需擔責嗎?

場景二

↓↓↓

原本平平無奇的一天

小李和許久不見的朋友們一起聚會

小李

這段時間都忙,兄弟們都好久不見了,這頓吃完了再續個攤兒咋樣?我請!

大家都喝酒了,改天再聚吧!小陳 小李

瞧不起我是不是?走走走,再喝點啤酒“漱個口”!

行行行,你是大哥你說了算!走著!小王

出借車輛後,借車人酒駕遇車禍,車主需擔責嗎?

場景三

小李

我沒喝多少,今天咱高興,狀態好的很!哎……哎……哎……砰!!!

你不要過來啊!!!對車

出借車輛後,借車人酒駕遇車禍,車主需擔責嗎?

車主小張將車借給朋友小李,

小李醉駕後致人受傷,

車輛投保了交強險,

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之後

能否向駕駛人或者車輛所有人追償呢?

2020年6月,小張將自己的車輛借給小李,小李醉酒駕駛該車時,與相對方向小方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小李、小方受傷及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交警大隊認定,小李負事故全部責任。小李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同年七月,小方訴至法院,請求車輛所有人小張、駕駛人小李及保險公司共同承擔責任。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償事故受害方小方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萬餘元。保險公司履行了賠償義務。

之後,該保險公司以追償權糾紛為由將車輛所有人小張和駕駛人小李訴至法院,請求二被告支付保險公司墊付的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

本案中小張作為車輛實際所有人,將車輛借給小李使用,出借時小李並未飲酒,小張對自己的車輛的管理不存在過錯,故不應承擔責任。小李作為車輛的實際駕駛人,是此次事故的直接侵權責任人,其醉酒駕駛車輛造成本次交通事故,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和交強險合同約定,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駕駛人醉酒駕駛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該保險公司有權在墊付範圍內向駕駛人小李追償。

南法君有話說:

一般情況下,車輛所有人將其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在車輛出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則上車輛所有人無需承擔事故責任。但是,如果車輛所有人的出借行為存在過錯,

如明知自己的車輛存在缺陷、明知借車方無駕駛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等仍將車輛出借的,

此時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有過錯的車輛所有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使車輛已投保交強險,保險公司仍可在交強險範圍內墊付賠償款後,向有過錯的車輛所有人進行追償,車輛所有人應按過錯比例承擔相應的返還義務。

——

釋出:南漳縣人民法院

媒體支援:南漳縣融媒體中心

立案諮詢熱線:07105246850

執行諮詢熱線:07105238394

投稿郵箱:hbsnzxrmfy@163。com

總第1258期 |

案件快報2022年第28期

出借車輛後,借車人酒駕遇車禍,車主需擔責嗎?

點亮在看,你最好看!

【來源:南漳縣人民法院】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