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詹鈃
近日,有媒體報道,廣州番禺一女子在外宵夜時,隔壁桌男子使用手機對其進行拍攝。該女子見狀也把男子的拍攝行為拍了下來,併發布到網路,引發熱議。有律師表示,男女雙方都已經涉嫌侵犯對方的肖像權。
現場影片顯示,疑似在一家大排檔店面內,一圓桌旁的黑衣男子背對著鏡頭坐在黃色椅子上。該男子雙手將手機舉到很高,明顯可以看到其手機開啟了自拍模式。手機畫面中,下面約三分之一畫面是該男子的臉部,上半部分拍到了後桌的至少兩名女子,且比較清晰。
有媒體報道稱,影片中的一幕發生在8月4日,當天晚上,當事女子和三個朋友下班後,一起去吃宵夜。幾人坐下後,發現隔壁桌的男子一直拿著手機在拍攝她們,拍攝時間近5分鐘。女子覺得男子行為連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
男子透過自拍模式拍背後的女子(網路影片截圖)
該女子還對媒體表示,她們自己的穿著很正常,並沒有很暴露。之後,三人一起罵了那個男子幾句便離開了。
上述影片發出後,有網友認為男子沒有經過女子同意就對其進行拍攝,涉嫌侵犯其肖像權,也有人質疑該女子,不應該將這段影片拍攝下來併發布到網路,“這樣的話跟那個男子行為就沒啥區別。”
8月6日,極目新聞記者嘗試聯絡影片釋出者未果。廣州當地警方表示,暫未接到相關警情,會對網路影片進行關注。
遼寧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財廣認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該事件中,男子未經允許拍攝旁桌的女子,顯然侵犯了女子的肖像權甚至隱私權,女子有權制止並要求刪除,甚至可以報警求助;同理,女子拍攝該男子並將影片上傳網路,顯然已經超出了保護自己的限度,該男子也有權要求該女子刪除影片。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拍、散佈他人隱私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