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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橫店消費體驗翻拍《甄嬛傳》涉侵權?多方迴應

一部由16名平均年齡62歲、最大年齡超70歲的上海退休阿姨們自掏腰包翻拍的《甄嬛傳》,近日成為網路熱點,影片播放量過百萬。大家在為阿姨們豐富多彩的晚年生活點讚的同時,對其中是否涉及侵害《甄嬛傳》原作版權的問題也頗為關注。

據極目新聞報道,《甄嬛傳》製片人曹平在10月27日表示諮詢公司法務後,他們已經給影片平臺發函要求下架。但曹平也表示,雖然侵權,但暫時不考慮追究組織者和阿姨們的責任,“觀眾喜歡,我們也能夠理解。”

10月27日,帶著退休阿姨翻拍《甄嬛傳》的某俱樂部負責人彭愷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自己在拍攝之前已經向橫店影視城微電影有限公司(簡稱橫店微電影公司)確認過版權問題,“橫店方是有版權的。我們與橫店走的是商業公對公的流程。”彭愷表示,關於翻拍影片或將被下架一事已經瞭解,但影片的上傳屬於客戶自發行為,公司無法約束。

在橫店消費體驗翻拍《甄嬛傳》涉侵權?多方迴應

10月28日下午,翻拍作品在影片網站截圖。截圖自bilibili網站

記者查詢發現,事實上,彭愷所在俱樂部的官方抖音號此前也上傳了數條老年版《甄嬛傳》的影片片段,截至發稿前尚未刪除。b站播放量過百萬的老年版《甄嬛傳》影片於9月28日釋出,時長24分鐘。作品簡介顯示,系託朋友給自己的“戲精”退休母親在橫店影視城明清宮苑包劇組拍戲的成片。

那麼,橫店微電影公司是否擁有版權,可體驗翻拍《甄嬛傳》?製片方是否向橫店微電影公司進行過授權?橫店在影視劇體驗專案中有否侵權的風險?10月28日,記者分別致電橫店微電影專案方、《甄嬛傳》製片人,並就此問題諮詢智慧財產權相關律師。

侵權之爭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0月27日,橫店影視城微電影有限公司總經理吳瀟告訴記者:“沒想到這件事會這麼火,其實在橫店普通的遊客都能‘過戲癮’。演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上百人,最便宜的只要花幾十元,最貴的甚至是花幾十萬元的‘私人訂製’,這完全取決於客戶本身的需求。”組織方彭愷則介紹,這次拍攝費用攤到一位阿姨身上是4000元左右,一共三天兩晚,包括吃、住、行、景點門票以及包劇組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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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阿姨在橫店。 受訪者供圖

“大概在8月下旬,有機構與我們聯絡說10多位阿姨想體驗拍戲,當時我們建議拍《甄嬛傳》,因為這個劇阿姨們基本都看過,而且在橫店微電影拍攝中屬於比較經典的劇本。我們會根據對方的人員構成調整劇本,然後提前2天留給影視基地人員協調場地與人員。”負責為阿姨們“翻拍”《甄嬛傳》導演吳藝卓說。

10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橫店微電影公司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的影視體驗專案是經過改編的,名字也會出現變動,劇本也有修改。而且只是為了遊客體驗、遊樂用的,不是為了拍片子用,片子做出來也是給遊客自己看、自己玩的。因此應該不涉及版權的問題。”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遊客來體驗拍攝會相應收取一定費用。

記者查詢橫店影視城相關業務發現,當地確有此類給普通遊客體驗影視作品專案。橫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微信公眾號“看橫店”曾於2020年12月宣推過橫店微電影定製的專案,圖文涉及《慶餘年》的體驗拍攝內容。文中稱:“我們橫有戲”玩轉電影之旅,特色就是私人定製,客戶選擇自己的影視作品和角色後,執行導演團隊會根據客戶人數及特點進行臺詞、劇本與角色解析,讓“演員”更好地適應影視氛圍、進入角色。

而在2016年5月31日,“看橫店”微信公眾號顯示,作為橫店影視城體驗式旅遊戰略部署的重要一步,橫店影視城微電影公司在2015年年底成立,以嶄新的姿態,為體驗式旅遊開拓了新的渠道。“橫店微電影”專案可圓普通人的影視夢,“這些微電影的素材,一部分來自影視作品中的經典橋段,還有一部分,改編自當下熱播的古裝影視劇,如《花千骨》《甄嬛傳》《羋月傳》《琅琊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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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組舉行開機儀式。 受訪者供圖

10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甄嬛傳》製片人曹平,詢問橫店的微電影體驗是否涉及《甄嬛傳》版權問題。曹平向記者表示,目前,製片方花兒影視法務部門未向橫店做過《甄嬛傳》正規途徑的授權,所以橫店理應沒有權利做《甄嬛傳》翻拍、演出的營利專案。

“關鍵你用電視劇同名同姓元素和細節翻拍,就涉及到我們版權方的智慧財產權了。如果是群眾自娛自樂自己拍著玩,不涉及營利,那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進行了同名作品的公開發布,一定要說的話,確實有商業用途的嫌疑,還是要徵得版權方的授權。”曹平補充,“老人能快樂,這是我們很希望看到的。藉此機會,向公眾普及一下作品的智慧財產權常識,我認為也是有必要的。”

如何共贏?

那麼,在橫店進行《甄嬛傳》的體驗拍攝服務,在法律層面是否涉及智慧財產權問題?

對此,記者諮詢了上海潮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智慧財產權部主任雷珍律師。雷珍告訴記者,依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很明顯,《甄嬛傳》屬於作品的範疇,其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由於彭愷公司與橫店方面達成的合約內容是為旅行團成員提供《甄嬛傳》拍攝體驗服務,該服務內容是建立在對《甄嬛傳》內容的修改與拍攝之上的,拍攝服務提供方為橫店微電影公司。透過相關報道可以看出,橫店微電影公司提供拍攝服務是日常的經營活動,其按照不同檔次向遊客進行收費,明顯具有營利目的,如果使用《甄嬛傳》進行翻拍,明顯不屬於《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依法應當取得《甄嬛傳》著作權人的許可後,方可對《甄嬛傳》進行改編、拍攝等活動。

此外,翻拍改編原作劇本的行為,也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權人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雷珍解釋,改編權要求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也就是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表達的情況下,透過改編原作品創作出新作品才是改編行為。而如果改編作品時對原作造成了歪曲或篡改的,則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保護作品完整權。如果橫店微電影公司只是按照原劇翻拍和攝製影片,則可能涉及侵害複製權或攝製權。不論影片最終是否公開發布,由於橫店微電影公司的拍攝行為涉及營利,上述任一行為都應當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都將可能構成侵權,而是否公開發布拍攝作品僅影響侵權行為的後果。

不過,此次引發爭議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以外,不少網友對老年人組團拍戲的專案本身仍持肯定和鼓勵態度,也對“影視寒冬”下的相關產業的開發抱有理解和期待。

那麼,如果阿姨們自發組織拍攝如《甄嬛傳》一類的作品,不涉及以營利為目的的機構牽線,從法律角度,是否涉及侵權?

雷珍解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對於合理使用作品也有相關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也無需支付報酬,自然也不構成侵權。比如在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或者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情況下。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兩種情形是有前提性要求的,即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即使未經許可利用《甄嬛傳》的行為在表面上符合《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行為,但該行為如確實影響了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利益,該行為仍然是構成侵權的。

回過頭說,如果只是阿姨們出於愛好自發組織拍攝《甄嬛傳》微電影,拍者無盈利,看者無付費,從阿姨們的角度出發,這屬於免費表演的範疇,理論上不應構成侵權。

“如果橫店想以提供《甄嬛傳》等熱門好劇的體驗拍攝服務,來吸引更多的遊客,首先要獲取相關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這樣才能避免侵犯著作權的法律風險。”雷珍說。

此前,澎湃新聞也曾釋出評論文章稱:“如果能克服違法的問題,退休阿姨翻拍《甄嬛傳》還是挺有意思的事,是有可能實現共贏的新嘗試。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阿姨們和組織者遭遇一點智慧財產權風波,也是好事,很多問題,嘗試了才能看清楚。隨著整個社會老齡化步伐的加快,老年人休閒娛樂的需求會越來越多樣化,應該鼓勵更多的商業公司去探索,慢慢形成健康的遊戲規則,從而讓更多老人和整個社會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