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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鹿股份權益分派違規 2任董事長劉慶年劉偉收警示函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4日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日前釋出的《關於對江蘇箭鹿毛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股轉掛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54號)顯示,經查明,江蘇箭鹿毛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箭鹿股份”,430623)、時任公司董事長劉慶年、董事長劉偉、公司董事會秘書、時任財務負責人孫召雲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2013年年度權益分派違規。2014年4月15日,箭鹿股份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2013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0。10元。箭鹿股份未及時披露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並辦理相關業務,分紅方案未能在股東大會決議後兩個月內實施完畢。截至目前,上述違規事項已整改完畢。

二、2018年、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違規。2019年5月15日,箭鹿股份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並透過2018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1。50元,並於2019年6月20日披露權益分派實施公告。2021年5月22日,箭鹿股份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並透過2020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1。50元,並於2021年6月25日披露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前述分紅方案未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兩個月內實施完畢,箭鹿股份未及時申請延期並披露相關公告,現金紅利後於2022年4月派發完畢。

全國股轉公司判定,箭鹿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細則(試行)》(2013年2月8日釋出)第三十八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2017年12月22日釋出)第四十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2020年1月3日釋出)第四十八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權益分派業務指南(試行)》(2014年5月6日釋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權益分派業務指南》(2018年10月29日釋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權益分派業務指南》(2020年9月29日釋出)的相關規定,構成權益分派及資訊披露違規。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時任董事長劉慶年、董事長劉偉、董事會秘書兼時任財務負責人孫召雲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司管理一部決定對箭鹿股份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劉慶年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劉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孫召雲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箭鹿股份於2014年1月24日在新三板掛牌,主辦券商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11月11日,公司釋出《變更持續督導主辦券商公告》,變更持續督導券商為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式與規則等。

公司年報顯示,劉偉自2016年9月23日今至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任期至2022年11月7日;孫召雲自2019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7日任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

公司2013年年報顯示,劉慶年自2013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任董事長。劉慶年,大專學歷,高階經濟師。1964年10月至2001年7月,先後在宿遷制線廠、宿遷紡織廠、宿遷制毯廠、宿遷新穎服裝廠、宿遷市第一毛紡織廠任職。2001年7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長。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2020年1月3日釋出)第四十八條規定:掛牌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透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後,及時披露方案具體內容,並於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第三條規定:掛牌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交易價格、投資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並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資訊,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對本業務規則1。4條規定的監管物件採取下列自律監管措施:

(一)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會)、監事(會)和高階管理人員、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三)約見談話;

(四)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五)出具警示函;

(六)責令改正;

(七)暫不受理相關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人員出具的檔案;

(八)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證券賬戶交易;

(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監管物件應當積極配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日常監管,在規定期限內回答問詢,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要求提交說明,或者披露相應的更正或補充公告。

以下為原文: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股轉掛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54號

關於對江蘇箭鹿毛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當事人:

江蘇箭鹿毛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箭鹿股份),

住所地:宿遷市科工路117號宿城經濟開發區(西區)。

劉慶年,男,1951年5月出生,時任公司董事長。

劉偉,男,1975年2月出生,公司董事長。

孫召雲,女,1971年7月出生,公司董事會秘書,時任財務負責人。

經查明,你方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2013年年度權益分派違規

2014年4月15日,箭鹿股份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2013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0。10元。箭鹿股份未及時披露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並辦理相關業務,分紅方案未能在股東大會決議後兩個月內實施完畢。截至目前,上述違規事項已整改完畢。

二、2018年、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違規

2019年5月15日,箭鹿股份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並透過2018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1。50元,並於2019年6月20日披露權益分派實施公告。2021年5月22日,箭鹿股份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並透過2020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1。50元,並於2021年6月25日披露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前述分紅方案未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兩個月內實施完畢,箭鹿股份未及時申請延期並披露相關公告,現金紅利後於2022年4月派發完畢。

箭鹿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細則(試行)》(2013年2月8日釋出)第三十八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2017年12月22日釋出)第四十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2020年1月3日釋出,以下簡稱《資訊披露規則》)第四十八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權益分派業務指南(試行)》(2014年5月6日釋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權益分派業務指南》(2018年10月29日釋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權益分派業務指南》(2020年9月29日釋出,以下簡稱《權益分派業務指南》)的相關規定,構成權益分派及資訊披露違規。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時任董事長劉慶年、董事長劉偉、董事會秘書兼時任財務負責人孫召雲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資訊披露規則》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司做出如下決定:

對箭鹿股份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對劉慶年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對劉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對孫召雲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應當按照《資訊披露規則》《權益分派業務指南》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保證資訊披露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特此告誡你方應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並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我司將進一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對於上述懲戒,我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掛牌公司應自收到本自律監管決定書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及時披露相應資訊。

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