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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南陽全面禁售禁放煙花爆竹

南陽市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全面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減少環境汙染,預防火災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銷禁放煙花爆竹的範圍:南陽市全部行政區域。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一)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者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銷售煙花爆竹,違反者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銷售,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非法儲存煙花爆竹,違反者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四)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違反者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五)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煙花爆竹,違反者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生產煙花爆竹(含家庭作坊式製造),違反者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非法生產,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七)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公安機關依法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鼓勵支援單位和個人向公安、應急部門主動上交社會流散煙花爆竹,對主動上交的不予追究責任;對不主動上交違反規定被查處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三、對發現非法制造、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可撥打舉報電話110或“12345”進行舉報。查證屬實者,由屬地政府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月19日

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溫馨提示

廣大市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造成資源浪費,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還會直接造成嚴重的空氣汙染、噪聲汙染,危害身體健康。為了讓您和家人任何時候都能呼吸到新鮮的空氣,共同度過一個和諧、喜慶、綠色、環保的春節,我們溫馨提示如下:

一、遵規守法,從自身做起。自覺遵守禁售禁放法規,帶頭做到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做守法公民。

二、文明新風,從現在做起。文明過節,轉變節日慶祝方式,採用安全、環保、健康、文明方式歡度佳節。

三、宣傳勸導,從身邊做起。各級黨員幹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向親朋好友宣傳禁售禁放規定,及時勸阻、制止身邊的燃放行為,引導和帶動身邊的人積極響應,共同營造綠色環保的良好氛圍。

市民朋友們,辭舊歲不需漫天煙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開。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做起,攜手行動起來,愛護好、守護好我們的綠色家園,為全市生態文明城市建設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南陽市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