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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不送充電器,被判賠一使用者近7000元

綜合中國新聞週刊、南方都市報21日訊息,據外媒報道,巴西戈亞尼亞市一家法院裁定,蘋果公司必須賠償一名沒有獲得充電插頭的iPhone買家5000巴西雷亞爾(約合6943元)。

據悉,在發現自己購買的iPhone沒有任何充電器後,一名巴西消費者對蘋果公司提起訴訟。

事實上,自2020年底推出iPhone12系列起,蘋果公司宣佈停止在包裝盒中提供充電器和有線耳機,並減小手機包裝盒的尺寸。蘋果強調此舉是為了環保。蘋果公司稱,這樣做不但能節省200萬噸碳排放、減少稀土金屬的使用,還能夠減少其銷售的每部iPhone的原材料。

此舉一度引發外界熱議,因為蘋果公司沒有就此降低iPhone價格,而且這一政策還適用於所有在售iPhone舊機型。有批評人士認為,這一變化更多是為了降低運輸成本,還有環境專家表示,此舉對環境的影響可能很小。

目前,蘋果充電器在中國官網的售賣價是149元。

蘋果不送充電器,被判賠一使用者近7000元

圖片來源:官網截圖

在巴西戈亞尼亞第六民事法院法官Vanderlei Caires Pinheiro看來,蘋果公司此舉是一種“捆綁銷售”行為。根據巴西《消費者保護法》,智慧手機等裝置必須包含充電器,並且可以單獨銷售,但不能強制單獨銷售以使裝置充分發揮作用。因此,“搭配銷售”在巴西是一種濫用和被禁止的做法,不允許將手機和充電插頭分開銷售。

在本案中,蘋果向戈亞尼亞市的一位消費者分開出售了一款iPhone機型和充電插頭,被判有罪,需要賠償這名使用者5000雷亞爾。

對此,蘋果在辯護中表示,很明顯iPhone沒有配備充電器,並且出於環境原因移除了充電器。蘋果表示,從iPhone12中移除充電器的決定每年可為其節省200萬噸碳排放,約佔蘋果年度排放量的10%。

蘋果公司還表示,iPhone隨附的Lightning至USB-C的連線線可用於任何充電器。USB-C介面並非蘋果產品獨有,消費者可以使用其他USB-C充電器進行充電。蘋果公司還稱,此前已告知消費者有關單獨銷售充電器的資訊。

不過法官Vanderlei Caires Pinheiro堅持認為,iPhone提供的充電線無法與其他充電器一起使用,因此客戶必須購買蘋果公司的充電器。

“這是一個透過偽裝或‘反向’捆綁銷售的案例,屬於濫用和非法商業行為,違反巴西《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巴西《消費者保護法》旨在保護合同關係中最薄弱的部分,確保消費者免受產品和服務供應中的濫用行為和條款的影響。”法官Vanderlei Caires Pinheiro寫道。

目前,蘋果公司尚未對案件的結果發表評論。

值得一提的是,巴西監管機構似乎對智慧手機配備充電器一事頗為重視。這也並不是蘋果第一次因為不配充電器被罰。

據瞭解,2020年12月,巴西聖保羅州公共消費者保護機構Procon-SP曾要求蘋果公司向任何購買iPhone12的消費者提供充電器,但蘋果沒有作出迴應。

到了2021年3月19 日,監管機構Procon-SP對蘋果處以1054。64萬巴西雷亞爾罰款(約合人民幣1467萬元)。除了缺少充電器外,Procon-SP還指控蘋果對iPhone的防水性進行誤導性宣傳,以及銷售有缺陷的產品、維持不公平的合同條款,以及不修理仍在保修期內的產品等。

彼時Procon-SP的執行董事費爾南多·卡佩茲(Fernando Capez) 表示,蘋果公司需要尊重和理解巴西消費者法律和制度。

隨後2021年9月,Procon-SP又釋出訊息稱,蘋果和三星公司可能因濫用捆綁銷售而被罰款,並要求兩家公司解釋有關為何在智慧手機包裝盒中沒有配備充電器。

面對接連的監管壓力,蘋果公司會否因此調整在巴西的銷售政策,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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