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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枝毆打、罰跪、語言恐嚇……因管教兒子過當,南京一男子被判虐待罪!

俗話說,“子不教,父之過”父母管教孩子是天經地義的放任、不管教顯然是失責但如果管教過程使用嚴厲的“非常手段”還可能觸犯法律。

5月26日,南京江寧區人民法院釋出了一批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父親管教兒子卻被判刑的案例。從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間,樂樂的爺爺奶奶曾9次向公安機關求助,稱無法接受樂樂爸爸李某管教孫子的方式。

竹枝毆打、罰跪、語言恐嚇……因管教兒子過當,南京一男子被判虐待罪!

報警記錄中反映:李某使用電線、資料線、竹枝等工具毆打樂樂的臉部、頸部、背部及四肢等部位,讓樂樂淋雨,把他的頭撞牆,罰跪在鋼管、磚頭上,還時常在言語上訓斥、恐嚇。只要樂樂沒有達到他期望的學習成績時,就會用這樣的方式毆打,更嚴重時,會在夜裡把樂樂帶到山上,讓他一個人留在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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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先後兩次向李某發出了《反對家庭暴力法律告誡書》,但李某並沒有改變,反而變本加厲。經過鑑定,樂樂的傷情已經構成了輕微傷。於是,公安機關將相關證據移交給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提請了訴訟,控告李某構成虐待罪。

竹枝毆打、罰跪、語言恐嚇……因管教兒子過當,南京一男子被判虐待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對樂樂從肉體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嚴重,構成了虐待,依法判決李某構成虐待罪。為了幫助樂樂修復心理創傷,法院邀請了心理專家給樂樂疏導,並聯繫了樂樂學校、社群等部門,幫助樂樂迴歸正常生活。法官表示,管教子女早已不是父母或者監護人能夠決定的私事。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父母不能像以前一樣,自己孩子想怎麼帶就怎麼帶,想怎麼管就怎麼管,要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多學習法律知識,依法帶娃。

此外,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還發布了另外6起涉未成年人保護案例。父母不僅要為未成年人子女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也要關注子女的心理、心理狀態和情感需求。如果長期使用暴力手段毆打孩子,損害子女身心健康,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南京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