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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節期間 四川巴中主城區禁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封面新聞記者 謝穎

日前,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單位發出通告,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燃放管理,減少大氣汙染和噪聲擾民,保障城市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巴中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2023年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市中心城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據瞭解,今年初,巴中市人民政府對巴中市中心城區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禁止銷售燃放區域進行了調整,巴州區、恩陽區和巴中經開區的城區及城郊部分鄉鎮均為禁放區域。

通告指出,巴州區、恩陽區人民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市(區)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生態環境等部門將組織人員開展聯合巡邏檢查執法,轄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時發現、勸導、制止銷售燃放行為。違法規定的,將依據《巴中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予以處罰。對拒絕或妨礙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等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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