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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開展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

國家藥監局開展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

整治網路銷售問題保障公眾用妝安全

□ 本報記者 萬靜

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釋出通知稱,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國家藥監局將開展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該行動將集中整治網路銷售突出問題,強化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主體責任,規範網路銷售化妝品市場秩序,保障公眾用妝安全。

《法治日報》記者瞭解到,2021年我國化妝品監管迎來新格局,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化妝品市場的監管力度。今年1月1日起,《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其後,《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化妝品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等配套規章檔案相繼釋出實施,為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更適宜的環境。

明確電商平臺責任

督促開展集中檢查

據瞭解,此次專項行動的首要工作重點是,清理整治未經註冊或未備案、冒用他人註冊證、已要求停止經營的化妝品。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化妝品產業在消費需求的推動下不斷髮展壯大。當前,化妝品持證生產企業數量達5400餘家,各類化妝品註冊備案主體8。7萬餘家,有效註冊備案產品數量近160萬種,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化妝品消費市場。

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人在普通化妝品上市或進口前,按照國家藥監局要求透過資訊服務平臺提交備案資料後即完成備案。

國家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告知性備案在最佳化備案程式、方便產品上市的同時,並沒有降低對產品安全性的要求。國家藥監局將透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組織對備案人提交的備案資料進行備案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將按照新條例和相關配套法規要求,依法採取責令限期改正、暫停銷售、取消備案等相應的處理措施;發現提交虛假備案資料等違法違規行為,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此次專項行動明確了銷售化妝品的電子商務平臺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根據國家藥監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化妝品開展集中檢查,對違規的化妝品,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或者依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及時制止。

清理整治標籤內容

引導公眾正確使用

記者瞭解到,此次專項行動還將重點清理整治標籤違法宣稱的化妝品,包括標籤內容與註冊或備案資料不一致、虛假或引人誤解、明示暗示醫療作用以及違法宣稱藥妝、幹細胞、刷酸、醫學護膚品等。

今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多次透過官網釋出宣告及科普文章,引導公眾正確認識所謂的“藥妝、幹細胞、刷酸、醫學護膚品”。

今年8月,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宣揚幹細胞療法的抗衰、抗癌、美容等廣告,均為虛假違法廣告。國家藥監局在其官網釋出文章,幹細胞化妝品是偽概念,化妝品是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不具有醫療作用,因此並不存在“醫用化妝品”,目前幹細胞技術在醫學領域大多仍處於臨床研究階段。2021年國家藥監局修訂釋出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中,未收錄名稱含有“幹細胞”的化妝品原料。國家藥監局也未註冊或者備案任何干細胞相關的化妝品原料。

今年6月初,國家藥監局對外發布《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要求化妝品標籤禁止透過下列方式標註或者宣稱:包括使用醫療術語、醫學名人的姓名、描述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或者已經批准的藥品名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使用虛假、誇大、絕對化的詞語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地描述;利用商標、圖案、字型顏色大小、色差、諧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方式暗示醫療作用或者進行虛假宣稱。該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分析指出,與藥品、醫療器械主要由專業人員指導選擇使用不同,作為日常快速消費品,化妝品主要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而產品標籤作為向消費者傳遞產品基本資訊、屬性特徵、功效宣稱和安全警示等內容的主要途徑,合法、準確的標籤標註是確保消費者正確、合理、安全使用產品的必要保障。因此,加強化妝品標籤管理,是加強化妝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構成內容。

關注質量安全風險

防止兒童誤食誤用

化妝品是滿足人們對美的需求的消費品,直接作用於人體,其質量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此,專項行動還將清理整治存在質量安全風險的化妝品,包括非法新增、使用禁用原料生產,超範圍或超限量使用限用成分生產的化妝品等。

兒童健康安全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化妝品監管格局下,我國加強了對於兒童化妝品生產經營銷售的規範標準和監管力度。比如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就明確化妝品生產許可專案分類原則,突出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妝品應當具備的特殊生產條件。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部門規章。

10月8日,國家藥監局釋出《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這是我國專門針對兒童化妝品監管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在這份檔案中,對於兒童化妝品標籤要求劃出了嚴格標準尺度,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註國家藥監局規定的兒童化妝品標誌。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註兒童化妝品標誌。兒童化妝品應當以“注意”或者“警告”作為引導語,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註“應當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

為防止兒童誤食,規定要求,兒童化妝品標籤不得標註“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與食品有關圖案。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應當採取措施避免兒童化妝品性狀、氣味、外觀形態等與食品、藥品等產品相混淆,防止誤食、誤用。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聯合釋出15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充分反映了我國對化妝品監管執行力度加大的威力。該專項行動從2019年9月持續至2020年12月,藥品監管部門查辦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領域違法案件達10。77萬件,罰沒款18。40億元。

近日,國家藥監局決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

據瞭解,此次專項行動分兩個階段進行。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是自查階段。各地食藥監部門要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開展全面自查,對自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則針對本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問題,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開展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自查整改階段發現的核查線索要追根溯源,對違法化妝品涉及的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同時,鼓勵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利用技術手段開展網路監測,透過資料檢索、大資料篩查等方式提高專項行動的針對性、靶向性,對網路監測發現的違法線索依法查處,涉及跨地區核查的,及時轉送核查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