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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與司機起爭執並開走網約車,男子犯危險駕駛罪獲刑一個月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11月8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順義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件。男子曲某酒後乘坐網約車,在快到目的地時,不聽司機勸阻、提前解開安全帶,雙方因此發生口角。隨後,曲某下車與司機發生肢體接觸,並趁機將車開走,行駛數公里後將車停在路邊報警。順義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曲某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稱,2021年11月14日22時許,在順義區某地鐵站西側,被告人曲某酒後與網約車司機發生糾紛,後駕駛司機的小型轎車沿順平路行駛至俸伯路口,後行駛至順密路,到三岔路口時調頭行駛至俸伯路口右轉,繼續沿順平路行駛,見一岔口右轉停車。隨後,被告人曲某自動投案。經檢測,曲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29。8mg/100ml。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曲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曲某自動投案,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最終,順義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曲某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編輯 彭衝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