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內蒙古交警】;
車子重要還是孩子重要
興安盟一酒駕男子為躲避交警檢查
竟然車子、孩子都不要了
案情回顧
2022年10月04日15時09分,興安盟科右前旗公安局交管大隊交警在科爾沁鎮索倫街鑫宜家賓館西側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一輛車牌號為吉GXXXX5號大眾牌小轎車離檢查點約40米處突然停下,駕駛員開啟車門棄車離開。
執勤民警發現異常立即上前檢視,發現車門緊鎖發動機已熄火,車內只有一個約10歲的小男孩在哇哇大哭。為防止發生意外,民警循著該男子離開方向的追趕,並在前方綠化帶將其控制。
該王姓男子辯稱自己沒開車只是乘車人,不願意配合檢查。民警警告後從其身上找到車鑰匙,將男孩從車上帶出,交由女民警安撫,並將該男子帶到警車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
86mg/100ml
,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後到醫院進行抽血化驗檢測,經興安盟博廣司法鑑定所鑑定結果為:
107.39mg/100ml
,
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據王某稱,自己喝了一些酒後,感覺還很清醒,認為上路行駛沒有問題,不想半路碰到在該路段夜查整治的交警,因為擔心被查,顧不上孩子便逃離現場。
在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是每一位駕駛人不可逾越的一根高壓線,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都能自覺遵守,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素材來源:興安盟科右前旗公安局交管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