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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摑幼兒的家長被刑拘,孩子打架到底該怎麼辦?

近日,兩名男童在幼兒園搶玩具時,一名兒童頭皮被對方戳破。受傷男童家長魯某某到對方家中討說法期間掌摑對方男童,並於衝突中將對方男童祖父推倒致其腿部骨折。魯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檢察機關已介入案件。如檢察機關確認相關行為事實構成犯罪,魯某某有進入批准逮捕程式的可能。

原本僅是兩個小孩子之間的摩擦,不料卻演變為一場刑事案件。不少網友在兩方家長裡選擇“站邊”並展開討論,一度將此事送上熱搜。

更多理性的網友在思考、討論:遇到此類問題應該怎麼辦?

中新社國是直通車為此採訪中外專業人士,尋求建議。同時,也瞭解國外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有哪些經驗值得借鑑?

事出有因,刑拘重了?

魯某某用不到一天時間,從本應對方前來道歉甚至賠償的佔理一方,變成面臨刑事處罰風險的“犯罪嫌疑人”。

“處理方式過激,打孩子、動老人不可原諒。”很多網友表達出此類觀點;

“打得輕,自己孩子不教育就會有人替你教育,如果自己孩子被打會不惜一切代價打回去,人之常情。”這種觀點也並不罕見。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張明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採訪時認為:透過網上公開影片可以反映出,年輕男子掌擊兒童左側面部致兒童倒地,如果該兒童經過傷情鑑定確認為輕傷或以上,該男子將有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風險。按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明表示,如果是傷情較輕,未達到輕傷程度,則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給予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並且,“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影片中男子既毆打了孩子,又傷害了老人,原則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有網友認為,老人受傷是因為拿椅子要砸魯某某,推倒老人是正當防衛,應該免責,最起碼不應該受到刑事處罰。

張明對這個觀點持不同意見。因為老人在搬起椅子後年輕男子可以透過中間間隔、勸架的人避開老人椅子可能帶來的傷害;同時,老人的力量和速度都有限,而致害人正處壯年,雙方力量對比懸殊,視覺上該男子完全有能力正面迎接而防止老人傷害到自己,並且大門敞開,也應該有機會奪門而出以達到避免傷害效果。

張明說,從影片中可以看到,致害人衝上前用大力把椅子和老人一同推倒應該超出了必要的防衛限度,其舉動明顯具有攻擊的意圖,因此更傾向認為構成故意傷害。從目前報道的結果看,造成老人腓骨骨折,一般大機率會被確認為輕傷,這將給該青年男子帶來極大的刑事法律風險。即便是老人對其動手在先,也僅僅是在賠償和責任認定時有適當分擔,不足以免除其刑事處罰。

孩子被打,應該打回去?

加拿大專業從事少年兒童教育工作的華人學者彭伊博(Echo)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採訪時表示,她接觸到的當地家長相比國內家長更注重孩子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培養,注意訓練孩子體格甚至搏擊、格鬥技能,只要自己的孩子不吃虧,並且通過了解確認錯不在己方,他們就不會放在心上。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內蒙古烏蘭浩特市青年社工服務中心主任李劍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採訪時認為:“幼兒園階段兒童之間衝突並不完全是壞事,尤其是男孩子。在一定條件保障下,儘量採取密切關注、不要干預的態度。”

李劍認為,幼兒園階段兒童認知並未充分建立,更多地讓孩子自己面對衝突並相對獨立處理,這對孩子思維方式培養和大腦發育有益無害。前提是家長等監護人要密切關注,發現事情超出限度等問題及時介入。但這絕不是鼓勵孩子“打回去”,因為孩子總有獨立面對社會的時候,也總有打不過的時候,這種觀念一旦在孩子心理上被固定,會給孩子的人生帶來難以預估的風險。

彭伊博認為,如有介入孩子打架等衝突必要,一定是先傾聽孩子的陳述與意見,如果孩子受了委屈先表示理解和安慰;如果孩子侵犯了別人,也彆著急責備批評,以孩子描述為主儘量多方面瞭解事情原貌,再確定處理方案。

李劍說,引導孩子思考除了動手還有沒有其他處理方式,逐漸培養孩子發散性思維習慣,不要直接給解決方案,因為這將限制孩子的思維模式建立,不能要求孩子給出的方案完美,方向正確即可。如果發現孩子明顯有錯誤思想或舉動,大都是源於父母等共同生活人的影響,孩子是家長的一面鏡子。如果不能和孩子有效溝通,那更是家長在日常影響、帶動、示範等教育過程中出了問題。

同時李劍指出,小學階段12歲左右兒童尤其是男童如果暴躁易怒好動手,往往與即將進入青春期雄性激素分泌旺盛有關,不能簡單壓制,可透過和其興趣匹配的體育運動專案來紓解他需要宣洩的體能和情緒。如果學習武術散打等對抗性專案,具有一定水準的老師、教練一定會注重武德培養,這對孩子身心發展有非常積極的作用。而初中階段的孩子發現有暴力傾向等問題,還要關注其接觸的人和事,是否是正能量。密切關注、盡少干預、重在影響和帶動。

遇到“熊孩子”+

不懂事家長組合怎麼辦?

孩子間衝突中,受傷一方家長很心疼,但不懂事家長和“熊孩子”往往同時出現,遇到了該怎麼辦?

彭伊博說,加拿大幼兒教育機構如果遇到學生衝突受傷情況會非常積極主動地處理並承擔責任,如無絕對必要不會讓受傷害一方知曉施害一方兒童資訊。家長如果對教育機構處理不滿,大都會找校長、找主管部門、找律師、找警察,不會善罷甘休,甚至選擇轉學。

據知情人向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透露,涉事幼兒園疑似是雙方居住小區配套的幼兒園。國是君撥通了該幼兒園電話後,有人稱“具體不清楚,要了解情況去派出所”後,便直接結束通話了電話。

目前從公開報道中也尚未找尋到幼兒園關於此事的相關處理方案、所做工作甚至是態度。在網民聚焦涉事雙方時,幼兒園的責任與態度也不應被遺忘。

張明建議,如果孩子在學校受到欺負、霸凌或者其他傷害,第一時間應該首先和學校等孩子就讀的機構溝通,因為未成年人在入校時監護責任已經發生轉移,校方和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對孩子的人身安全負責。如果直接與對方家長溝通理論,則極有可能產生正面衝突,從而由主動變為被動,把有理的事辦成了沒理。

如果孩子多次被欺負但並未造成輕傷等嚴重後果,並且學校老師等溝通無效,可以注意保留證據並爭取學校老師或其他孩子作證,之後向教育主管舉報其遭受校園霸凌,也可以同時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報案,檢察機關會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訓誡、矯正或者向其家長作出強制家庭教育令等措施。同時,受害學生家長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

(國是直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