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生前未立遺囑,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由誰繼承?

楊先生的父親於2022年9月去世,未立遺囑,生前經營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以房產、資金等財產出資。楊先生是家中獨子,母親健在,爺爺奶奶早年去世。

生前未立遺囑,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由誰繼承?

那麼

這家企業要繼續經營下去

應該怎麼辦?

公證員說法

/

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依照上述規定,除非投資人在申請企業登記時明確以夫妻共有財產作為出資,否則該部分出資應推定為投資人個人所有。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七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轉讓或繼承。因此,在無相反約定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及權益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

本案中,楊先生和母親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依法繼承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及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繼承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權益後,企業性質可能會因繼承人數不同而發生變化。由於個人獨資企業要求出資人是一人,若繼承人只有一人,那麼企業仍為個人獨資企業;若繼承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而且要求共同繼承,此時企業性質將會變更為合夥組織或有限公司,繼承人應及時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來源:廣州政法】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發至郵箱newmedia@xxcb。cn,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內容諮詢及合作:19176699651;yuanshipeng@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