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漢纜股份大股東罰款50萬太少了

漢纜股份大股東用自己控制的20個自然人賬戶承接自己的18%股份減持,然後再在二級市場賣出,違規交易63億元,證監會處罰50萬元,這個處罰連撓癢癢都算不上,這樣的處罰威懾力極低。

這裡面有幾個操作值得投資者關注。第一,是大股東把股票先透過大宗交易減持給自己控制的自然人賬戶,這樣的減持操作,雖然看起來減持18%的股份嚇死人,但實際的影響卻幾乎為零,同時這些自然人賬戶還承接了其他投資者的恐慌性拋盤,然後公司就可以大搖大擺地公告減持已經完成。投資者看到大股東已經完成減持,同時股價也沒有出現大幅下跌,而且還繼續上漲,這對於投資者的激勵是很強的,於是大股東可以從容地在高位繼續減持自然人賬戶中的股票,這樣的減持操作,正是結構化減持中的一部分。

那麼證監會對於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處罰,主要是說它借用他人賬戶進行交易,50萬元的處罰相對於63億元的成交額和18%的減持股份來說真的是太微乎其微了,而大股東透過先把股票低價賣給個人賬戶,然後再用個人賬戶高價減持股票,這一操作將會減少法人賬戶的利潤,增加個人賬戶的利潤,按照國家的稅務規定,個人賬戶的股票差價利潤是不用繳稅的,而法人賬戶的股票差價利潤是要繳企業所得稅的,所以,這個結構化減持就能讓漢纜股份大股東少繳大量的企業所得稅。

這還不是危害最大的,事實上,大股東把股票賣給了自己的小號,投資者都認為大股東已經完成了減持,而只有大股東自己知道減持還沒開始,然後他又利用這一不真實的公告推高股價,說這是內幕交易都是輕的,這就是欺騙投資者。然後,大股東的20個小號接下其他股東的大宗交易拋盤並透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這更有操縱股價的嫌疑,所以本欄說,證監會開出的50萬元罰單或許是借用他人賬戶的頂格處罰,但在本欄看來,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仍有處罰的空間。

對於上市公司及大股東的違規行為,如果證監會的處罰太輕,那就不是處罰,最起碼沒起到處罰應有的意義。違規者一邊違規操作,一邊說著天天挨罰都樂意,那麼這樣的處罰又有什麼意義呢?

在金融市場上的違規處罰,就不應該有上限,對於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也應該適用有罪推定,即如果上市公司及大股東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那麼就應該認定為存在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並開出鉅額罰單。就漢纜股份這個處罰結果,估計很多大股東都在試圖效仿,湊20個自然人賬戶,其實並不困難。

北京商報評論員 周科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