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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與人爭吵時猝死,家屬索賠四十餘萬能否獲支援?

七旬老人與人爭吵時猝死,家屬索賠四十餘萬能否獲支援?

案例素材來源:南陽市臥龍區法院

現實生活中

吵架拌嘴現象時有發生

如果爭吵時

一方因情緒激動猝死

另一方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透過一案來了解

基本案情

陳某租住羅某的房屋

退房時

因半月未入住算不算租金問題

幫助搬家的陳某弟弟等三人

與七十多歲的房主羅某產生矛盾

後羅某打電話告知家人

其兒媳在電話中與陳某等三人

溝通房租事宜

並勸說三人不要與羅某爭吵

電話結束通話後

羅某又找三人溝通

雙方發生激烈爭吵

七旬老人與人爭吵時猝死,家屬索賠四十餘萬能否獲支援?

羅某妻子告知陳某三人

羅某身體不好

勸說三人回屋

並將羅某拉回房間

一會兒發現

羅某已癱倒在椅子上不省人事

經醫院搶救無效

因呼吸心臟驟停於當日死亡

後羅某家屬將陳某等三人訴至法院

要求判令賠償死亡賠償金等

各項損失45萬元

三被告認為是羅某主動挑事爭吵

其死亡系自身疾病原因造成的

與我們無關

法院判決

南陽市臥龍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公民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

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

造成他人損害的

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

三被告因房租問題與羅某發生爭吵

羅某在與三被告爭執之前

並沒有呈現患病狀態

與三被告爭吵後因情緒激動

引發呼吸心臟驟停

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時羅某已年滿70週歲

三被告應當預見到羅某年事已高

情緒激動可能會產生嚴重後果

應儘量保持克制

採取合理方式化解矛盾

但三被告不聽羅某家人勸阻

仍與羅某發生爭吵

導致羅某因情緒激動

引發呼吸心臟驟停而死亡

對羅某損害後果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

該過錯行為與羅某損害後果的發生

也具有一定因果關係

應當對羅某的損害

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七旬老人與人爭吵時猝死,家屬索賠四十餘萬能否獲支援?

同時羅某作為一個成年人

對於自身是否患病

患有何種疾病應當清楚

其對自己的生命安全

負有高於常人的安全注意義務

但其在與三被告發生矛盾後

未能保持自我剋制發生爭吵

情緒激動誘發了自身疾病的發作

其對自身死亡結果的發生亦有過錯

可以減輕三被告的過錯責任

結合本案案情和雙方過錯程度

受害人自身身體狀況等實際情況

依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

本院酌定三被告連帶

承擔20%的賠償責任

判令支付賠償金9萬元

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公民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每個人都是自己

生命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希望大家處理矛盾時

都能選擇較為平和的解決方式

有話好好說

有理慢慢講

避免矛盾激化

引發意外事端

策劃統稿:張東傑

排版校對:趙棟樑、賈共鑫

【來源: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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