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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性侵女兒案”一審被告人獲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二審維持原判

新京報訊(記者 左琳)“生父性侵女兒案”有了新進展。12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被害人湯小甜(化名)處獲悉,12月28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上訴人湯某濤及其辯護人的辯解、辯護理由均不予採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30日晚,被告人湯某濤的辯護人、河南高祿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鵬展告訴新京報記者,接下來是否要向法院提出申訴,需要湯某濤本人及其家屬確認。

“生父性侵女兒案”一審被告人獲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二審維持原判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部分截圖)。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此前報道,2021年12月,56歲的湯某濤對27歲的女兒湯小甜親口承認,曾在2013年對其進行性侵,並在其尚未成年時多次猥褻。2022年8月19日,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州片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因涉及個人隱私)審理此案。

經審理查明,湯小甜的生父系湯某濤,在父母離婚後,隨母親生活,由湯某濤支付撫養費。在判決書中,法院列舉了湯某濤於2009年7月、2011年1月、2011年7月、2013年4月和2013年6月共五起強制猥褻婦女事實,以及2013年6月底一起強姦事實。

11月4日,法院判決

被告人湯某濤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後湯某濤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