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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遊戲程式碼全部自行編寫,仍然被判侵犯著作權罪

冤不冤?遊戲程式碼全部自行編寫,仍然被判侵犯著作權罪

【基本案情】

網路遊戲《熱血傳奇》於2001年引進中國,在玩家中長期廣受歡迎,是一部爆款遊戲,影響面廣,商業價值巨大。

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被告人謝某某自行編寫計算機軟體程式碼,開發了“fly3d”遊戲引擎及“龍途盒子”程式,透過網際網路下載《熱血傳奇》遊戲的相關素材,搭建了《追憶傳奇》、《江南傳奇》等山寨版遊戲私服,將相關遊戲引擎、程式、素材授權被告人劉某某等七十餘人使用,以付費教學和註冊使用者充值的方式進行牟利。

經鑑定,涉案遊戲私服與《熱血傳奇》在相關地圖名稱、遊戲路徑、怪物形象上均相同,關鍵遊戲場景截圖完全重疊。

經審計,被告人謝某某非法經營額237萬餘元,違法所得104萬餘元,被告人劉某某的非法經營額27萬餘元,違法所得19萬餘元。

【裁判理由】

搭建一款《傳奇》型別的遊戲,需要具備三個步驟。第一,需要遊戲引擎底層支援;第二,需要遊戲程式碼實現顯示、呼叫遊戲素材;第三,需要匯入地圖、角色形象、裝備等遊戲素材。上述三個步驟完成後,網路遊戲即可執行。

在案證據表明,涉案《追憶傳奇》遊戲的引擎為被告人謝某某自行編寫的fly3d引擎,遊戲程式碼亦為謝某某自行編寫,但遊戲素材來自謝某某從網路上下載的《熱血傳奇》遊戲素材。

根據司法鑑定,涉案的《追憶傳奇》與《熱血傳奇》除了少數遊戲地圖中名稱不同、怪物缺失外,遊戲玩家經過的其餘遊戲地圖名稱、遊戲行進路徑、遊戲地圖傳送點座標,BOSS級怪物名稱和形象均相同,且對影片中關鍵地圖座標點進行截圖比對後,主要場景可完全重疊。據此可以認定,二者已達到“實質相似”,被告人實施了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他人作品的行為,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案例評析】

1、該案運用了2021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版著作權法中關於作品型別的規定,將遊戲《熱血傳奇》歸類為“視聽作品”,對其整體進行保護。在此之前,此類遊戲執行的動態連續畫面一般作為“類電產品”進行保護,其法理基礎、侵權認定的方法和邏輯存在一定的爭議。新著作權法規定的“視聽作品”,明確了該類電子遊戲作品的法律角色地位。

2、該案定罪量刑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條之規定,將侵犯資訊網路傳播權作為侵犯著作權罪的一種具體行為方式,拓寬了以刑事手段打擊類似網路遊戲侵權行為的路徑,加大了司法保護力度。

3、在侵權判定上,該案沒有采用傳統的軟體程式碼相似度的比對方法,也沒有采用遊戲元素單獨保護的裁判先例,而是開創了一種全新的裁判思路。

涉案侵權遊戲的引擎為謝某某自行編寫的fly3d引擎,遊戲程式碼亦為謝某某自行編寫,依照之前傳統的計算機軟體程式碼的比對方法,無法達到“實質相似”的程度。而對遊戲中的地圖、角色、裝備等元素單獨作為文字作品或者影象作品進行侵權判定,顯然只是保護瞭如此大型遊戲的一些細枝末節,保護力度嚴重不足。本案中,公安偵辦伊始,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新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將《熱血傳奇》這款遊戲歸類為“視聽產品”,從遊戲執行的整體呈現效果上審視涉案遊戲是否構成“實質相似”,依此進行侵權判定。庭審中,司法鑑定人出庭陳述了專業意見,並當庭同步演示了正版遊戲和侵權遊戲的執行畫面,直觀地展示了遊戲素材形象的雷同以及關鍵遊戲場景的重合。

本案創造性地提出了對大型電子遊戲作品的一種全新的保護理念,更準確地體現了著作權法重在保護“表達”的立法宗旨,給以後的司法實踐提供了重要參照,也標誌著山寨網路遊戲只要不抄襲軟體程式碼即可太平無事的時代已經終結了。

作者:謝茂林律師/上海七方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