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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晨陽”之爭為何陷入“消耗戰”?

今日,《塗料經》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針對河北晨陽工貿集團有限公司

(簡稱“晨陽集團”)

與河南晨陽新材料有限公司

(簡稱“河南晨陽”)

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案,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

(中站法院)

於11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裁定:

一、河南晨陽、河南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簡稱“河南佰利新材”)與晨陽集團之間簽訂的《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合作意向書》合法有效;

二、確認晨陽集團是河南晨陽的股東;河南晨陽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時晨陽集團和劉國旭(晨陽集團委託的代持人)應予協助;

三、確認河南晨陽有權使用晨陽集團出資的字號、商標權、專利權、外觀與包裝、著作權、技術秘密等至2040年屆滿;

四、晨陽集團繼續對河南晨陽應履行技術指導和幫助義務,並提供銷售渠道和平臺銷售產品;

五、晨陽集團應向河南晨陽支付違約金500萬元,河南晨陽可依法在晨陽集團的破產程式中行使權力;

六、(省略,見下圖)

“南北晨陽”之爭為何陷入“消耗戰”?

(點選可放大檢視)

而就在上週五

(11月19日)

,《塗料經》剛剛報道了由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

(保定中院)

針對晨陽集團與河南晨陽智慧財產權糾紛案,於2021年10月18日作出的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

(徐水法院)

的原判,即撤銷晨陽集團與河南晨陽於2020年8月20日簽訂的《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

很顯然,兩份圍繞同一《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前後相隔一個月的判決書,在結果上卻截然相反,出現“打架”現象。對於晨陽水漆

(涉訴《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中涉及的核心品牌)

的經銷商來說到底該相信誰?釐清其背後的邏輯,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本文再次就兩起訴訟中核心事件的時間線進行梳理,試圖為關心“南北晨陽”之爭的讀者還原事情的真相。

“南北晨陽”之爭為何陷入“消耗戰”?

頭圖說明:“中國水漆第一品牌”身陷訴訟糾紛,其品牌形象面臨重建重任

在梳理之前,首先需要明確:

1。由河南晨陽發起訴訟、中站法院立案、審理判決的,系“(2020)豫0803民初1071號”案件,以下簡稱

“1071號案”

2。由張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張家口銀行”)發起訴訟(晨陽集團為被告、河南晨陽為第三人)、徐水法院立案、一審判決的,系“(2020)冀0609民初1623號”案件,以下簡稱

“1623號案”

“南北晨陽”之爭為何陷入“消耗戰”?

進入司法重整之後晨陽水漆恢復日常生產經營

兩案共同涉及的核心,是晨陽集團與河南晨陽、河南佰利新材

(當時稱河南漢莎塗料有限公司)

於2020年8月20日簽訂的《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及《合作意向書》。有關這兩份協議及意向書簽訂的背景,《塗料經》在《“南北晨陽”羅生門》報道中已有提及,在此不做贅餘,歡迎點選標題連結回顧前情。

2020年10月12日,晨陽集團對河南晨陽的合作關係作出宣告稱:河北晨陽從未授權河南晨陽享有晨陽水漆渠道銷售和銷售平臺。並不清楚晨陽集團為何做出這一宣告,或與張家口銀行以債權人身份介入有關。

先行立案的是

1623號案

。2020年10月13日,即晨陽集團發出宣告的次日,張家口銀行因債權人撤銷權糾紛向徐水法院起訴晨陽集團,河南晨陽為本案第三人。徐水法院同日立案並依法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儘管河南晨陽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被徐水法院駁回;河南晨陽不服提出上訴,保定中院於2020年12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認為對河南晨陽的管轄權異議不予審查,因此撤銷徐水法院的裁定。也就是說,河南晨陽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站不住腳”。

在對管轄權異議被徐水法院駁回而提出上訴的同時,2020年11月13日,河南晨陽將晨陽集團訴至中站法院,即

1071號案

2020年12月25日,徐水法院裁定受理晨陽集團破產重整,並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於2020年12月28日作出晨陽管字【2020】6號通知書,並於2021年1月4日郵寄送達河南晨陽,解除雙方簽訂的《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

“南北晨陽”之爭為何陷入“消耗戰”?

中國裁判文書網關於1071號案一審判決書頁面截圖。該判決書已被撤銷併發回重審

2021年1月28日,中站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

1071號案

,並於裁定晨陽集團存在“嚴重違約行為”,雙方簽訂的《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合作意向書》合法有效等

(與文首的判決內容的前四條相同)

1071號案

雖立案在後,卻判決在前。但晨陽集團對此裁決不服,向焦作中院提出上訴。

2021年2月1日,徐水法院公開開庭對

1623號案

進行了審理,但未審結判決。

2021年6月10日,焦作中院以審理程式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為由,作出撤銷中站法院

1071號案

的民事判決、發回重審的裁定。焦作中院在終審裁定書中認為,在1071號案受理前,徐水法院已經立案受理1623號案等兩案

(另一案為(2020)冀0609民初1689號案件,本文不涉及具體內容)

,均涉及《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的效力問題,“本案

(1071號案)

須以上述兩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應當中止訴訟。一審法院未中止訴訟,徑行裁判不當,審理程式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南北晨陽”之爭為何陷入“消耗戰”?

焦作中院裁定1071號案一審判決程式違法,撤銷判決併發回重審

2021年8月19日,徐水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

1623號案

,並於8月27日做出判決:撤銷晨陽集團與河南晨陽於2020年8月20日簽訂的《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河南晨陽不服一審判決向保定中院提出上訴。

2021年10月18日,保定中院就

1623號案

作出終審判決,認為河南晨陽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焦作中院的裁定,1071號案須等到1623號案審理完結後方可啟動重審。然而根據河南晨陽在1623號案二審中的辯稱,在一審後的2021年9月16日,中站法院便開庭重審1071號案。而彼時河南晨陽已經就1623號案一審結果提出上訴,意味著1623號案並未終結,此時中站法院便開庭重審1071號案依然涉嫌程式違法。

目前並不清楚中站法院於2021年11月23日作出的

1071號案

重審一審判決是否始於9月16日的那次審理。假如按照焦作中院“須以上述兩案

(1623號案和1689號案)

的審理結果為依據”的程式描述,則《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等已於保定中院1623號案的終審中被依法撤銷,則意味著作為1071號案爭議焦點的《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等不復存在,也就喪失了重審的意義。如此看來,

2021年11月23日作出的重審一審判決更像是一紙無效的文書。

截止本文發稿時止,並未見晨陽集團對中站法院的重審一審判決作出迴應或者有進一步的行動。《塗料經》將持續保持關注。

從上述的梳理可以看出,在這場地跨兩省、耗時一年有餘的兩起案件

(1623號案和1071號案)

的拉鋸過程中,孰是孰非很難作出簡單的界定。

對於處於司法重整中的晨陽集團來說,“晨陽水漆”及其相關的系列智慧財產權是一筆重要的無形資產,在進入重整程式之前因應經營困境而實施的“不符合常理的授權”,對於重整階段的資產評估以及債權人權益都是一項巨大的潛在損失,因此無論是管理人還是債權人都不可能對此授權予以認可。這可能是1623號案的誘因。

“南北晨陽”之爭為何陷入“消耗戰”?

資料圖片:河南晨陽開建的生產基地

而對於河南晨陽來說,獲得“晨陽水漆”及其相關的系列智慧財產權的授權,可以極大地擴張自身的業務與拓展渠道範圍,這是一個巨大的誘惑。而且河南晨陽確實也為此進行了包括生產基地建設等在內的投入,自然也不會輕易放棄對於授權的合理性維護。1071號案的發生也是必然,只是在程式上出現重大瑕疵,令河南晨陽在兩起訴訟中明顯處於劣勢。

然而,不管最終的結果如何,對於案涉的核心,被認為具有高度市場知名度的塗料品牌“晨陽水漆”,其市場基礎反而一再遭遇損耗;而且訴訟戰線拉得越長,這種損耗就越大。從這個角度看,可以說這是一個“雙輸”的局面——無論是晨陽集團收回授權,還是河南晨陽爭回授權,都將面臨著重建“晨陽水漆”品牌聲譽的重任。

而現在看來,“勝利”的天平傾向晨陽集團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