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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諮解案】律師視角|美女被偷拍求刪反遭侮辱,你赤身來看人家拍不拍你?

近日,一女子在健身時遭到一名男子偷拍,該女子發現後隨即要求對方刪除,然而卻遭受這名男子的拒絕,該男子振振有詞的強盜邏輯甚至雷人!

【國諮解案】律師視角|美女被偷拍求刪反遭侮辱,你赤身來看人家拍不拍你?

事情經過:

9月28日,網友爆料稱南山區科華路一男子偷拍女生,讓我們一起來聽聽當時的對話片段:

男子:“你穿成這樣不噁心嗎?,人家拍什麼關你P事!”

女子:“你拍我就是錯的,我們穿什麼是我們的自由!”

男子:“那你脫G啊,看人家會幹嘛!你脫,看我敢不敢拍你”

該女子已經被氣懵了,沒想到世上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男子:“你們有病嗎?你穿這樣就是讓別人看你的……”

該女子和其朋友怒極反笑。

該男子偷拍且拒刪除照片並對當事人採取了帶有侮辱性的言論,其行為涉嫌侵犯她人肖像權、名譽權,且後續言論涉嫌觸犯侮辱婦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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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諮解案-名律說法】

該男子的行為已涉嫌多重犯罪。

1、涉嫌侮辱婦女罪。根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所謂隱私權,是指婦女所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其私有領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體不能偷看、猥褻等)是其重要權能所謂名譽權,是婦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屬性和特點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

2、涉嫌侵犯她人肖像權、名譽權。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構成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應具備以下兩個要件:要有使用肖像的行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或沒有正當理由。具體來說,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的肖像;(2)雖不以贏利為目的,但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將權利人肖像進行展示、公開、陳列、複製、散發等行為;(3)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範圍使用權利人的肖像;(4)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地域範圍內使用權利人的肖像;(5)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期間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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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諮出招】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近些年以來“偷拍者”越來越普遍,這個群體上至達官貴人,下至三教九流,他們多數人的認知中並不覺得這種行為違法,採用“偷拍”方式的原因主要是懼怕道德上的譴責。如今,與其說這個群人是“偷拍”,倒不如說是“光明正大”的拍。

被偷拍者面對這樣的情況,雖然氣憤,但並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實上,如果大家適當懂得一些法律後,當我們遭遇不法侵害時,便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如果大家再遇到類似的情況,除了道德上的譴責還可以這樣辦1、可以選擇直接報警;2、還不解氣怎麼辦?蒐集好證據,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敵人開炮!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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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諮律師事務所】國諮律師: 捍衛國法,守衛國民!有冤屈,即刻傾訴!只要不絕望,永遠有希望!名律出手,冤案必雪!(資深律師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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