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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用裝置器材管理制度

1、礦山企業井下用裝置嚴禁採購和使用未取得“煤礦安全標誌準用證書”的產品。

2、礦用器材裝置採購到貨後,必須按規定組織驗收,填報驗收報告,發現部件缺損或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生產廠家反饋資訊及索賠。

3、各單位應結合本制度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礦用器材裝置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臺帳、領用、發放及消耗記錄,定期編制相關報表。

4、購置的礦用器材及裝置到貨並經驗收後,應及時進行安裝除錯、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裝置、零部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各礦必須加強對礦用器材裝置的檢查、維護和檢修,確保礦用產品的完好狀態及使用效能。

6、大型裝置及關鍵採掘裝置的安裝除錯必須在生產廠家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裝置在安裝除錯過程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隨時作好各種原始記錄及各種技術引數,並註明是否符合安裝標準。需要進行質量認證的裝置,必須及時收集並填報各類質量保證資料。

7、所有裝置都必須按照裝置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裝置的管理必須堅決貫徹使用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裝置誰使用、誰維護。

8、凡本礦山企業未使用過的新型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裝置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維護規程,組織操作工人、維修工學習熟悉後,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檢查其執行情況,及時向裝置管理部門反饋資訊。

9、所有裝置必須建立健全裝置包機制、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裝置執行、維修、保養制度;裝置定期檢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項管理制度,並嚴格按制度執行。

10、建立裝置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裝置完好;杜絕電氣裝置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裝置,完善供電系統和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實行雙迴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裝置,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11、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 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確保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可靠執行。

12、礦用大型裝置的大修,必須委託具有裝置檢修許可證或相關資質的企業承擔檢修任務。 13、各礦要認真組織好礦用器材裝置維修用備品、配件的生產和供應,並認真做好備品配件保管和質量控制,建立健全備品配件的質量驗收制度,嚴禁使用質量低劣的配件進

2015礦用裝置器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