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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00後在遺囑裡寫了啥?越來越多年輕人開始訂立遺囑…… ​

90後、00後在遺囑裡寫了啥?越來越多年輕人開始訂立遺囑…… ​

“00後都開始立遺囑了?最小的竟然只有17歲!”近日的這則熱搜來自中華遺囑庫上個月釋出的《2020中華遺囑庫白皮書》。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訂立遺囑。據統計,2017年,有55位90後在中華遺囑庫登記保管了遺囑;2018年這個數字是123;2019年,人數為166人;截至2020年底,在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的90後人數合計553人,最年輕的遺囑人是17週歲。

那麼,90後、00後的遺囑有什麼不同?他們為什麼在如此年輕的時候就開始訂立遺囑?今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對於遺囑和繼承有哪些法律上的新變化?記者採訪了幾位滬上法學專家,他們不約而同地認為,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立遺囑,從法律角度來看是值得鼓勵的現象。和上一代忌諱談論死亡不同,更多年輕人選擇提前安排和分配自己的財產,這與他們生於一個法制不斷完善和健全的社會息息相關。

年輕人立遺囑引爭議,我國遺囑普及率仍然較低

此前,上海有一名18歲女生選擇透過立遺囑,把自己銀行卡中的2萬元留給一位朋友,因為在她最需要幫助的時刻,這位朋友一直陪伴著她。當時,這引發了大眾對當代年輕人價值觀甚至遺囑有效性的討論。

年輕人訂立遺囑之所以引發關注,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我國遺囑普及率仍然較低。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資料,相比於全國法院2017年到2019年一審繼承案件收案數117937件、141134件和143580件,其中遺囑案件分別為6006件、6521件和6872件,立遺囑比例基本不足5%。

“受傳統文化觀念和財產分配製度的影響,很多人常常覺得早早談論遺囑‘不吉利’,尤其是老年人。他們往往將遺囑與死亡聯絡在一起,將注意力集中於遺囑的生效條件上,覺得這都是身後事。因此很少有人積極主動地訂立遺囑。”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立新表示,年輕一代的關注點則大不相同,他們選擇提前安排,做好財富安分配。

更重要的是,過去大家的財富比較少,沒有相關的意識。現在很多繼承問題的糾紛,就是因為直到人去世也沒有訂立遺囑。李立新說,“相比他們的父輩,現在年輕人所擁有的財富大大增長,也會考慮對自己的財富提早打算。”

“遺囑本身是權利人自由意志的體現,權利人透過遺囑在生前自由決定自己財產的分配安排,法律應該保障這種財產分配的自由。”上海大學法學院講師陳吉棟告訴記者。不過他也提醒,“訂立遺囑是一種法律行為,需要滿足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尤其是權利人應當認識到遺囑的內容和法律效果。”

遊戲、社交賬號等虛擬財產被納入合法的財產繼承

“我去世後,我的QQ號怎麼辦?”這是曾經備受關注的話題。如今,在90後、00後的遺囑中,確實出現了房產、存款等傳統意義之外的財產種類——遊戲賬號裡花錢買的裝備、熬夜“辛苦”打下的等級;使用多年的微信、微博、QQ等社交平臺賬號;支付寶等實名認證的電子錢包……

陳吉棟表示,《民法典》肯定了這些新的財產形式,如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那麼,這些虛擬財產該如何被繼承和使用?

“繼承關係發生變更後,最重要的是後續的使用問題,這需要平臺方的配合,出臺相關的使用規則。而這在現實中仍然有待實踐檢驗。”李立新舉例說,比如有人去世後,他的微信被合法繼承,親朋友好們都希望這個賬號不被關閉,這樣在懷念的時候可以再開啟看看。像這樣進行過實名認證登記的賬號首先應該不關閉,允許他人登陸使用並訪問。原來沒有實名登記過的,也要允許繼承人憑手續證明,可以代替原來的擁有人進行認證、登陸。

“現行的法律首先確定了虛擬財產的財產性和可繼承性,在確權後如何使用仍待實踐解決,如果發生了相關爭議並訴諸法律,司法判例將作為參考依據,相關法律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李立新說。

遺囑的訂立方式有了更多選擇

今年《民法典》實施後,眾多新的規定,也為90後、00後願意訂立遺囑提供了可能性。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到,比如,遺囑的訂立方式也有了更多選擇,其中“錄影遺囑”“列印遺囑”就是《民法典》確認的新的遺囑形式。

過去的《繼承法》僅規定了錄音遺囑,而未規定錄影遺囑。“無論從證明力、可信度還是實用性來看,錄影遺囑均高於錄音遺囑,《民法典》承認錄影遺囑,彌補了當時立法的時代侷限。”陳吉棟說。

“列印遺囑”指的是,在登記過程中,登記人員會根據遺囑人的意願,打印出遺囑文字,再由遺囑人簽字確認,並且有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同時,透過人臉識別、錄音錄影、精神評估、指紋採集、文件掃描、司法備案等技術手段,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確保訂立的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順應科技的發展進步,法律對原有的遺囑訂立方式進行了‘升級’,這對當下的90後、00後年輕人來說,也是他們更熟悉的方式。”李立新提醒,而且《民法典》關於遺囑和繼承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變化:公證遺囑不再擁有最高效力。即一份遺囑進行公證後又發生修改,應當以最後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為依據來執行後續的遺產分配。這樣充分考慮時間因素和當事人的意願,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人到晚年,原來在公證遺囑上得到財產較少的子女對自己的照顧更加盡心盡力,那麼老人想更改遺囑,重新分配身後的財產,則可以再訂立一份無需公證的遺囑。

“這些規則使得我國的遺囑、繼承製度體系更加完善。既迴應了社會現實需求,更好地應對新的挑戰;又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有利於更好地維護民眾的繼承權益。”陳吉棟說。

作者:儲舒婷

編輯:吳金嬌

圖:本報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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