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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男子持刀搶劫珠寶店殺1人,一審被判死刑

新京報快訊 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訊息,2021年9月3日下午3點,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朱某健搶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朱某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5萬元;判決其退賠違法所得1。7萬元。

溫州一男子持刀搶劫珠寶店殺1人,一審被判死刑

圖片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健預謀搶劫,經事先踩點,決定對只有一名婦女看店的位於溫州市甌海區梧田街道某珠寶店為作案目標,為此購買一把菜刀,於2020年12月9日上午闖入該店,挾持被害人朱某林到後間廚房實施搶劫,其間,朱某健用菜刀朝朱某林頭部、上肢連續砍擊,又連續踩踏其頭部,致其死亡。隨後,朱某健劫取店內金首飾等財物離開。同月12日,朱某健在四川省某地被抓獲歸案。經鑑定,朱某健劫取的財物價值合計19萬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17萬餘元財物發還被害人家屬。

溫州一男子持刀搶劫珠寶店殺1人,一審被判死刑

圖片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殺害被害人再劫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朱某健於白天在珠寶店持刀搶劫殺人,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朱某健到案後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 孫琳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