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他人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來擔責呢?
時間:2022-10-26
時間:2022-10-26
法院認為,胡先生與王先生達成的一次性賠償協議中未涉及保險公司,不能視為王先生放棄了交強險的保險利益...
時間:2022-11-22
這次主要的改革還是跟車主在交保險期間發生的事故次數有關,在最新的交規中是這樣規定的,對於6座及以下的車輛,假如車主在一個年度內未發生交通事故,這就會使得車主次年所需的交強險費用降低10%...
時間:2022-10-30
時間:2022-11-02
法院認為:雖然張某某與趙嫂及丈夫達成了一次性賠償協議,但該協議中未涉及保險公司,不能視為趙嫂放棄了交強險的賠償利益...
時間:2022-10-09
時間:2022-09-29
為何有人不肯購買商業險第一點,盲目自信,覺得自己將來開車上路不會發生任何意外,也就沒有必要購買商業險...
時間:2022-09-03
法院認為,吳某作為肇事車輛的登記所有人,梁某作為肇事車輛的實際控制人,未按法規為肇事車輛投保交強險,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致使原告張女士不能透過保險獲得賠償...
時間:2021-11-03
時間:2022-01-10
時間:2021-12-27
但是汽車上路需要購買車險,其中交強險是強制購買的,除了交強險之外第三方責任險也是大部分車主都會選擇的一個險種...
時間:2022-02-22
時間:2022-02-16
時間:2021-09-07
2、三者險推薦指數:★★★★★前面說了,撞傷了人、撞壞了豪車,交強險不夠賠,那就可以三者險來補充...
時間:2021-02-16
同理,新車交強險購買數排行榜是終端銷量資料,最能真實反映車企的市場表現,資料也較為絕對,受人為干擾和影響相對較小,與乘聯會的銷量關係沒有太大關係...
時間:2021-09-22
涉事貨車投保有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但是保險公司認為涉事貨車在事故發生時屬於停放期間,停車場存在保管不當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涉事貨車並未使用,不符合交強險及商業險保險責任適用的前提...
時間:2021-12-23
判決結果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保險條款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機動車未按規定檢驗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黃某並未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導致超過規定期限,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免除的情況...
時間:2022-01-12
時間:2021-06-15
今後在上海通行的車輛交強險不用在擋風玻璃上貼上標誌,辦理上牌、驗車等業務時不用再提供本市紙質交強險保單...
時間:2021-12-17
其實保險的目的主要還是為了減少車主們的損失,但是有些車主卻覺得反正有了保險,就算出了事故自己也不會吃虧,所以開車的時候就更加隨心所欲了...
時間: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