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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所招贅婿已排300多位:“從妻居”,為何更易墮入折損困境?

婚介所招贅婿已排300多位:“從妻居”,為何更易墮入折損困境?

婚介所中招贅婿編號冊

開年以來,杭州蕭山一家以介紹上門女婿為特色的婚介所,“招贅婿”編號已排300多位,按照婚介所負責人所稱,“招贅婿”業務早已從面向本地轉向全國乃至國外,上門女婿的介紹費也已翻十倍之多,從單方1500元上漲至15000元。

要知道,以國內主流的婚姻秩序來看,男性成為贅婿依然是很邊緣性的存在。然而受影視作品的影響,有關贅婿的討論再次進入公眾視野。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隨著兩性平權的不斷推進,對於婚姻的結合已經越來越弱化“娶和嫁”,而更多的語意則走向對等結合。

因為絕大多數年輕人在結婚後是不跟父母一起生活的,甚至往往是父母在小鎮,兒女在都市的圖景。這導致普遍意義上的“從夫居”已經越來越邊界模糊,而更多的存在則是“常來常往”的關懷。從這個層面上而言,當下婚姻已經在逐步擺脫性別狩獵的困境。

只可惜,“從夫居”的碾壓框架還沒有完全拆除,“從妻居”的勢頭又被各種鼓動,尤其是在極端女性主義的尺度裡,就好像“招贅婿”是扳回女性地位的必要存在,這導致在具體的媒體輿論傳播過程中,總會釋放出“互相控制”的氣息。

然而作為美好婚姻的構建,即便存在大傳統的框架約束,可回到具體的婚姻結合過程中,還是要摒棄“婆家人強勢”或“孃家人強勢”的觀念,也就是把新組建的家庭放在主要位置才行,要不然把兩個人的結合奉為兩家人的結盟,最終的碰撞自然會歸於利益的交割。

當然,我們這裡所探討的“從夫居”或“從妻居”並非是以絕對意義為尺度,而是就不斷進化的傳統框架而言的。畢竟“從夫居”發展到今天,更多的意義在於男性承擔婚姻構建的主體責任(經濟層面的付出),而對於女性來講,已經不再需要嚴格意義上遵從婆家人的意志。

可就“招贅婿”而言,非但沒有釋放老舊的觀念,反而在具體的“從妻居”約束上變本加厲。並且在基本的尺度實踐上,它並非單獨的把“從妻居”作為尺度,而是把“從夫居”作為參照,最終實現更為嚴苛的反向要求(冠姓選擇、生活規劃等)。

一般來講,能達成入贅的男性,不是因為自己條件太差,就是因為孃家人確實夠豪,當然也不排除有些孃家人之所以“招贅婿”,也在於自己的女兒個人條件不好,所以需要透過契約式的婚姻構建,保障未來的幸福。

不得不承認,在弱者慕強的婚姻境況中,要想達成平衡性的結合,總是要付出代價的。並且在以“從夫居”為主流的認知情況下,想必實現“從妻居”應該是較為艱難的,起碼對於大多數人來講,心理上是不太容易接受的。

另外作為“招贅婿”來講,孃家人的邏輯就是以“豪門條件”交換“男性權利”,以此達到最大限度的掌控“女兒的生活”。可事實上,這也只是他(她)們自己的一廂情願,真要是進入具體的“從妻居”境況中,還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因為對於贅婿的角色來講,他們的妥協和讓步都是建立在交易的框架下,所以陽奉陰違應該是無法避免的。雖然具體的結合可能會因生活的交融走向親緣勾連,但是對於“婆家人”來講,始終可能會被“孃家人”踩在腳下。

畢竟對於“孃家人”和“婆家人”的互動來講,就算是正常的婚姻結合中,也是始終伴隨著的誰也不服誰的狀態。所以在“從妻居”的境況下,其中的火藥味自然也是會翻倍的,而這種情況下,最受傷的還是“新組家庭”的兩個年輕人。

與此同時,就國內的情況來講,父母把兒女物化的情況依然還很嚴峻,要承認他(她)們愛兒女的底色裡,更多是愛自己的成分多一些,以至於在兒女的生活選擇上,他(她)們始終不願意退場,只有到自己真正走向有心無力的時候,才會結構性的離場。

普遍而言,婚姻初期的夫妻都會遭遇各自原生家庭的裹挾。一方面,作為兒女長期深處原生家庭的庇護下,突然進入新的家庭秩序中,總會在不適的時候往原生家庭退縮;另一方面,不少家庭都是獨生子女,以至於孩子結婚成家後,父母自然不願意放手。

這種情況下,但凡兩個年輕人發生紛爭,就容易將年輕人各自的原生家庭牽扯進來。從這個層面上看待“從夫居”或“從妻居”,其實最大的問題在於,父母在新組的家庭中有沒有過度插手,如果有終究可能也是個問題,不是發生在當下,就是發生在未來,尤其對於“從妻居”,更應該考慮到贅婿的心理不平(以現實的性別參照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