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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孕婦因垃圾車問題和物業人員爭吵,導致先兆早產,獲賠800元

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人事物不一定都合自己的心意,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沉著、冷靜,這樣就可以化解很多問題和矛盾。事發遼寧省瀋陽市,小區業主王某在懷孕期間,因垃圾車停放問題,與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導致王某因先兆早產,發生腹痛後就醫。法院判決小區物業,賠償王某800餘元。2021年9月從法院獲悉,王某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王某是金地某府小區業主,物業公司是為金地某府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王某在該小區有地下停車位一處,因王某車位旁被停放垃圾車,案發當日,王某與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導致王某腹痛。

后王某報警,當日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陪同下,王某乘坐120,到中國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治療,門診診斷為妊娠狀態、腹痛。該院門診知情同意書,記載可急診入院治療,但王某及王某家人拒絕住院。一個多月以後,王某到當地婦嬰醫院住院治療。醫院診斷是,孕6產1妊娠36周頭位,先兆早產、瘢痕子宮、妊娠期糖尿病、臍帶繞臍一週。

王某向法院起訴請求,要求小區物業賠償醫療費,交通費,汽車除味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共計1萬餘元。

遼寧孕婦因垃圾車問題和物業人員爭吵,導致先兆早產,獲賠800元

一審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物業公司有義務,對小區環境進行管理,使它達到相關規定的標準,保護業主合法權益,努力為業主排憂解難,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垃圾車停放位置不當,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引起王某身體不適,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物業公司應給予賠償。

由於王某拒絕住院治療,也沒能提交此後治療,是由於與物業公司糾紛所致,所以王某到當地婦嬰醫院的住院治療,無法確認與雙方口角的因果關係。王某的誤工費,參考王某提交的營業執照,按照批發和零售業標準,支援一天工資100餘元,交通費酌情支援20元。

一審法院判決,深圳市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賠償王某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共計800餘元。

法院判決後,王某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

終審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根據相關規定,王某應對事發當日後的治療,與物業公司實施的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王某提交的的兩日的門診收據,之間已經隔了一個月,無法證明,是因這起事故發生的檢查費用,還是正常產檢產生的檢查費用,且二審期間,王某孩子是正常出生,所以在缺乏其他有效證據佐證的情況下,王某陳述不足以證明他主張的事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物業公司作為小區,公共設施的管理及維護者,應對小區內各項公共設施,以及小區環境進行管理維護,其中就包括垃圾車的合理停放,在事故中,確實存在垃圾車沒能在地下停車場,合理停放的客觀情況,根據客觀實際情況,根據過錯程度,酌情認定王某應對相應的損失數額承擔責任。

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