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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有關人士已迴應:這“2件事”且不可大意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在婚姻生活方面,越來越多的年輕人結婚之後,也因為性格不合的原因而選擇了離婚。根據2019年的統計資料顯示,當年超過四百萬對兒夫妻,陷入了離婚的狀態,數字是非常觸目驚心的。

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有關人士已迴應:這“2件事”且不可大意

為了解決年輕人不冷靜而造成的離婚,我們國家也特意修訂了《民法典》,不僅對離婚的條件,進行了更為嚴格的限制,而且還設定了離婚冷靜期。在嚴格的要求之下,今年上半年的離婚人群不足一百萬對兒,僅僅是去年的一半兒。由此也可以看出,離婚冷靜期的設定,作用還是非常巨大的。

對於協議離婚的夫妻,他們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國家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尤其是下列的兩類財產,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也將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

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有關人士已迴應:這“2件事”且不可大意

一、單獨一方的投資收益

在我國現階段,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購買股票或基金等眾多的理財產品,這已經是非常常見的事情了。如果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用個人的財產,或者父母贈予的資金,購買這些理財產品,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均歸個人所有。

不過結婚之後,無論是夫妻共同購買的理財產品,或者是夫妻一方購買的理財產品,所產生的一切收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旦夫妻關係破裂,他們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這些理財產品所產生的收益,也會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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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獨一方的勞務報酬

隨著我國就業形勢的不斷變化,人們取得收入的形式,已經不僅僅侷限於工資和獎金了。所以國家也規定,在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內,他們所取得的勞務報酬,均被劃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這其中既包括自由職業者所取得的稿費和家教費,同樣也包括職工在工作的過程當中,所取得的實物報酬,比如電腦或者手機等。

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有關人士已迴應:這“2件事”且不可大意

不過在最新的《婚姻法》當中,也有一條非常明確的規定,夫妻雙方繼承父母的財產,如果有遺囑明確規定,由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繼承,這部分財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旦夫妻雙方關係破裂,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這部分財產僅屬於遺囑規定的獲贈方。

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當中,也曾經看到過,夫妻離婚的時候對簿公堂的現象。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分割不清的時候,也往往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本身就是時代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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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家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夫妻雙方在相處的過程當中,也會因為利益的關係,而鬧出很多不愉快,最終陷入離婚的狀態,這也是得不償失的。所以在工業化的程序當中,也希望夫妻雙方能夠互相體諒,避免鬧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