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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丨六盤水破獲的一毒品案被列為全省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當場查獲海洛因……

公佈丨六盤水破獲的一毒品案被列為全省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當場查獲海洛因……

今天(10 月 21 日 ) 上午,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召開 2021 年“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第三次新聞釋出會,釋出 2021 年十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龔光輝、張瑞源等人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槍支案是我省自建國以來數量最大的製造毒品犯罪,查獲毒品氯胺酮達 385。8 千克。龔光輝、張瑞源二人被判處死刑,其他被告人被判處重刑,充分體現了嚴懲製造毒品類源頭性犯罪的嚴正立場。

公佈丨六盤水破獲的一毒品案被列為全省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當場查獲海洛因……

這些案例是:

案例一:餘昌良、胡云君販賣、運輸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7 年 2 月,被告人餘昌良、胡云君共謀購買毒品進行販賣,並共同出資、聯絡購買毒品。同年 3 月 4 日,胡云君在雲南省昆明市接收毒品後,安排沈偉(已判刑)一起

從昆明市運往貴州省盤州市馬依鎮。

餘昌良為防止胡云君私吞毒品,安排被告人餘昌彥(已死亡)隨胡云君、沈偉同行。胡云君、餘昌彥駕車在前面探路,沈偉駕車攜帶毒品跟隨。次日凌晨,兩車途徑盤州市平關毒品檢查站時相繼被截停,

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毒品海洛因 13652。2 克

【裁判結果】

本案由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認為,餘昌良、胡云君以販賣為目的夥同他人非法購買、運輸海洛因,二人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在販賣、運輸毒品共同犯罪中,餘昌良、胡云君共同出資,共同與上家商談毒品交易價格,餘昌良安排餘昌彥監視胡云君運輸毒品;胡云君首起犯意,與餘昌良一起積極聯絡毒品上家,安排沈偉接收、運輸毒品,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餘昌良、胡云君販賣、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據此,依法對餘昌良、胡云君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件啟示】

當前,我國毒品犯罪形勢嚴峻,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堅決依法判處。本案被告人餘昌良、胡云君共同販賣、運輸毒品,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對餘昌良、胡云君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案例二:龔光輝、張瑞源等人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槍支案

【基本案情】2016 年 12 月初,被告人龔光輝、張瑞源與何志鵬(另案處理)共謀製造毒品氯胺酮(俗稱“ K 粉”),後因購買的製毒原料存在質量問題未能製成氯胺酮。在此期間,龔光輝將其非法持有的一支手槍交給被告人龔鏡泉帶去製毒場地。同月,何志鵬告知龔光輝、張瑞源其已聯絡到制

毒原料。龔光輝租賃位於貴州省石阡縣石固鄉一房屋作為製毒窩點,並於 2017 年 1 月 7 日安排製毒輔料、工具運送到石阡製毒場地。同日,張瑞源等人駕車前往江蘇省徐州市運輸製毒原料。次日,被告人龔鏡泉、曾志祥等人駕車前往石阡製毒場地。同年 1 月 9 日 20 時許,龔鏡泉、曾志祥等人開始製造毒品。1 月 11 日凌晨,龔鏡泉、曾志祥等人將全部製毒原料加工成毒品氯胺酮。同日 5 時許,公安民警在石阡製毒現場抓獲相關製毒人員,並當場查獲毒品氯胺酮 385。8 千克。

【裁判結果】本案由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認為,龔光輝、張瑞源、龔鏡泉、曾志祥等人制造毒品氯胺酮的行為已構成製造毒品罪。龔光輝、龔鏡泉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還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數罪併罰。在共同犯罪中,龔光輝、張瑞源、龔鏡泉、曾志祥系主犯。據此,依法對龔光輝、張瑞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龔鏡泉、曾志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相應的有期徒刑及財產刑。

【案件啟示】製造毒品和大宗販賣、走私毒品等源頭性犯罪歷來是我國刑罰打擊的重點,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堅決從嚴懲處。本案是我省自建國以來數量最大的製造毒品犯罪,查獲毒品氯胺酮達 385。8 千克。依法對龔光輝、張瑞源二人判處死刑,對其他被告人判處重刑,充分體現了嚴懲製造毒品類源頭性犯罪的嚴正立場。

案例三:盧起興等人故意殺人、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2018 年 12 月中旬,被告人錢作為容留被告人盧起興、杜如松在其位於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螺絲山路棲霞小區的住房內共同吸食毒品。同月 20 日,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被害人馬金濤接到舉報後帶領辦案人員到達錢作為住房外並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屋內人員開門,盧起興等三人拒不開門抗拒抓捕。18 時許,盧起興、錢作為、杜如松因毒癮發作,為獲取毒品,經共謀後,持械衝出房門,馬金濤等人即對盧起興三人實施抓捕,在馬金濤與盧起興搏鬥時,盧起興持箭用力刺中馬金濤心臟,箭頭斷在馬金濤體內致其死亡,盧起興等三人逃離現場。

【裁判結果】本案由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認為,錢作為容留盧起興、杜如松在其家中共同吸食毒品,盧起興、錢作為、杜如松在準備吸毒過程中因馬金濤等警察執行公務,持械抗拒抓捕,造成馬金濤死亡,盧起興、錢作為、杜如松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錢作為的行為還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盧起興、錢作為系主犯,盧起興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故意殺人罪,繫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杜如松系從犯,有自首情節,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故意殺人罪,繫累犯。據此,依法對盧起興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錢作為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對杜如松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案件啟示】毒品不僅嚴重毒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耗費社會財富,敗壞社會風氣,渙散民族精神,還誘發大量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本案被告人盧起興等人因毒癮發作,喪失理智,持械抗拒抓捕,殘忍殺害緝毒民警,罪不可赦。本案告誡人們,毒品猛如虎,沾染毒品終會走向毀滅。

案例四:楊文河、王聲河等人運輸毒品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楊文河、王聲河、張秀武、王先安、楊欽銀、吳才亮受他人指使,分批前往雲南省昆明市,計劃將大宗毒品由昆明市途經貴州省凱裡市運往湖北省。2018 年 6 月 10 日 22 時許,被告人楊文河、王聲河等人從凱里駕車出發並於次日上午到達昆明取得毒品。同月 13 日凌晨,楊文河、王聲河等人駕車由昆明往凱里行駛,在進入貴州省境內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被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 31。574 千克。

【裁判結果】本案由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文河、王聲河、張秀武、王先安、楊欽銀、吳才亮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運輸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共同犯罪中,楊文河、王聲河系主犯;張秀武、王先安、楊欽銀、吳才亮系從犯。據此,依法對楊文河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聲河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張秀武、王先安、楊欽銀、吳才亮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不等,並處罰金。

【案件啟示】毒品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影響社會秩序,歷來是打擊重點。本案被告人楊文河、王聲河等人利慾薰心,無視國家法律規定,企圖透過運輸毒品獲取利益,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楊文河、王聲河等人的行為換來的終將是漫長的鐵窗生涯。

案例五:鄧裕啟、陸安山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2019 年 10 月下旬,被告人陸安山兩次應苟國秀(另案處理)要求從貴州省桐梓縣松坎鎮被告人鄧裕啟處代購毒品海洛因零包,並從中獲利。同年 11 月 5 日,陸安山再次以相同方式為苟國秀代購毒品海洛因,陸安山在攜帶毒品從松坎鎮三元壩收費站上高速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查獲毒品海洛因 4。49 克。次日,陸安山協助公安機關聯絡鄧裕啟購買毒品,後鄧裕啟攜帶毒品從重慶市綦江區安穩鎮前往桐梓縣堯龍山鎮柏香灣組交貨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被查獲毒品海洛因 5。85 克,甲基苯丙胺(冰毒)18。38 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1。65 克。

【裁判結果】本案由貴州省桐梓縣人民法院一審,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現已生效。被告人鄧裕啟販賣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被告人陸安山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代購毒品,二人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據此,依法對鄧裕啟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陸安山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案件啟示】近年來,毒品犯罪勢力逐漸向農村地區滲透,嚴重危害農村安全穩定。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戰略,我省對向農村地區販賣毒品等嚴重影響鄉村振興、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嚴重毒品犯罪列為打擊重點,從嚴、從重懲處。

案例六:陳萬學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陳萬學在其開設的位於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珍妮寵物用品店內,透過非法途徑購得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地西泮注射液,在不具備相關醫療及售賣精麻藥資質的情況下,夥同周貽龍(另案處理),購買針管與地西泮注射液、鹽酸異丙嗪注射液搭配成套餐販賣給多名吸毒人員。

【裁判結果】本案由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現已生效。被告人陳萬學夥同他人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然多次販賣給多名吸毒人員,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據此,依法對陳萬學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八千元。

【案件啟示】近年來出現的新型毒品形態各異、五花八門,極具偽裝性、隱蔽性和迷惑性。不少販毒分子透過私人診所、寵物醫院等場所隱蔽非法售賣管制類精神藥品。禁毒“大掃除”開展以來,我省各級法院緊盯毒品犯罪新動向新特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職責,依法懲處各類新型毒品犯罪。

案例七:李勇走私毒品案

【基本案情】2020 年 5 月,被告人李勇透過國外聊天軟體聯絡到國外販毒人員購買毒品大麻,後國外販毒人員透過國際快遞按照李勇提供的地址將毒品郵寄入境。同年 9 月 25 日,貴州省興義市公安局民警在興義市國龍酒店將前來代收包裹的趙某某抓獲,當場查獲毒品大麻 179。53 克,並根據趙某某的交代在國龍數碼城抓獲實際收件人李勇。

【裁判結果】本案由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現已生效。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勇違反國家對毒品出入境的管制,向境外人員購買毒品並郵寄入境的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鑑於李勇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李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件啟示】走私毒品犯罪是嚴重源頭性毒品犯罪,嚴重危害我國的社會管理秩序,侵害我國公民的身心健康。面對走私毒品犯罪,人民法院絕不手軟,依法懲處。本案被告人李勇透過網路聯絡國外毒品賣家,將毒品以非法郵寄方式輸入我國境內,並企圖以他人代收毒品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終將自食惡果,受到法律的嚴懲。

案例八:彭啟宣、張添龍、蘭方煜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2 月期間,被告人彭啟宣在貴州省福泉市轄區向多人多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零包。其間,被告人張添龍、蘭方煜積極幫助吸毒人員購買冰毒,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裁判結果】本案由貴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一審,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彭啟宣、張添龍、蘭方煜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向他人販賣毒品,三人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蘭方煜因吸食毒品被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販賣毒品的事實,成立自首;張添龍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對二人從輕處罰。被告人彭啟宣向多人多次販賣毒品,屬於情節嚴重,且拒不認罪。據此,依法對彭啟宣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添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對蘭方煜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案件啟示】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向多人販賣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屬情節嚴重。本案被告人彭啟宣向多人多次販賣毒品零包,人民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從嚴判處,彰顯法院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

案例九:鍾翔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2018 年 4 月至 10 月期間,被告人鍾翔在其位於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外環路啟辰公寓出租房內,多次容留多人共同吸食毒品大麻。

【裁判結果】本案由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一審,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鍾翔在其租賃的房屋內多次容留多人吸毒,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據此,依法對被告人鍾翔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件啟示】近年來,新型毒品層出不窮,藝人吸毒事件屢見不鮮。本案被告人鍾翔及多名與其共同吸食大麻的人員均為某校畢業的同學,幾人組建樂隊經常一起排練,把大麻作為提神工具,鍾翔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應承擔法律責任。鍾翔的行為不僅毀掉自己,還連累志同道合的朋友。大量新型毒品的出現,提醒廣大年輕人要增強識毒防毒拒毒意識,不要以身試法,最終追悔莫及。

案例十:陳應芬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基本案情】2019 年,被告人陳應芬在山東務工期間帶回一個罌粟果,後於 2020 年 9 月將罌粟種子栽種在貴州省甕安縣珠藏鎮桐梓坡村自家菜園裡。2021 年 1 月 7 日,公安機關在陳應芬家菜園子中查獲罌粟植物 1326 株。

【裁判結果】本案由貴州省甕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現已生效。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應芬明知是罌粟而非法種植,數量達一千餘株,其行為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據此,依法對陳應芬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案件啟示】本案反映出個別農民法制意識淡薄的問題,透過依法打擊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以案釋法,提升農村地區識毒防毒意識,引導農民追求綠色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