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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六盤水一地釋出提醒告誡書!事關網路平臺價格秩序

六盤水市鐘山區市場監管局

關於加強網路平臺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書

各網路平臺廣大經營戶:

2021年“雙11”、“雙12”促銷活動臨近,為規範網路平臺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向全區網路平臺各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在網路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騸、鏽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重點防止出現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一)虛構原價,標示的原價屬於虛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在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

(二)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三)虛假優惠折扣,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透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於原價。

(四)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

(五)聲稱“特價”“清倉價”“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出廠價”“零利潤”等,但價格表示不真實、不準確,沒有依據或者無從比較。

(六)採用與其他經營者或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

(七)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

(八)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

(九)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三、各網路經營戶要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加強價格自律、樹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意識,不斷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使促銷活動真正惠及廣大消費者,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價格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並持續加強對在網路平臺價格行為的監管,保持12315價格舉報熱線暢通,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對經提醒告誡仍未規範、群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處理,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

六盤水市鐘山區市場監管局

2021年11月10日

編輯製作:六盤水廣播電視臺

總監製:奚寬軍

監製:黃向東

全媒體編輯:方妍 沈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