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中老年遊客刻劃八達嶺長城,應怎麼處罰?

3月21日下午13時,有三名看似中老年的遊客於八達嶺長城上用尖利物品對城牆牆體進行刻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以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老年遊客刻劃八達嶺長城,應怎麼處罰?

這新聞一出來,立刻遭到網友轟炸。除了吐槽遊客本身的不文明行為外,國家針對其行為規定的處罰措施也遭到議論。

中老年遊客刻劃八達嶺長城,應怎麼處罰?

網友說的倒是也在理,罰得太輕的話違法成本太低,仍然無法阻止部分手癢的遊客。但倘若加大懲罰力度,真的就能直接讓這種行為消失嗎?

不其然,我認為導致這種行為屢屢出現的有兩點:

一是“刻字留名”本身就是一個歷史行為,是從古代詩人遊山玩水留下著作而流傳下來的。現代人只是對自古以來的一個歷史行為作無意識的傳承。換句話講就是,這並不能怪我們。但為什麼李白“刻畫”人們就能接受,其他人就不行呢?是名人歧視嗎?不是的,是由於生活環境、人文觀、人文意識的變化。 人類花費了時間精力拼了命的保留文物,記錄歷史,同時向每一代新新人類灌輸保護文物的意識。在這種情況下,若還像古代詩人般在現代人視為珍寶的古物上“提筆留名”,只會因為違反已經確定的共同意識而被視為異類,被視為沒接受教育的、思想落後的退化動物,也就是俗稱的“素質低,見識少。

第二是,古代詩人留下的不僅僅是名,還有具有鑑賞價值的詩句。詩人本身願意傳達自己的情感,讀者也願意接收這種資訊。兩者之間有互動有關聯,即產生價值。而現代人所謂的“到此一遊”“XX愛XX”,這種資訊只體現出作者強烈的表現欲和佔有慾,讀者是被動接收的一方,兩者之間並無產生互動。被接受的一方根本不想知道作則愛誰,想跟誰一生一世,對於他們來說這種無用的資訊就是垃圾,不僅被迫接受還要將他從自己的大腦裡清除出去。

所以避免這種行為的延續發生,最根本就要從教育入手,加強人們對文物保護的意識。處罰除了罰款或拘留以外,應加上義務教育課程,甚至於強制性要求違法者義務協助恢復各景點刻劃、塗汙處,讓“違法者”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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