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故事比山野還精彩
也曾遇到困境
但在隧道那一頭
總有一盞燈。
我們吵過架,不多。
一年下來,能有三回。
回想以前吵架之間的推推搡搡
可笑之餘,我又有點懷念。
第一次吵架的是在仲夏
江城的夏天,特別熱
熱血灑在草地
感覺能燒成一把烈火
我坐在樹蔭下的長板凳,身體展開。
右手就是她點全家桶
她:“老闆,好吃嘛?”
我:“好吃。”
她:“老闆,吃完不拍照?不發個朋友圈?”
我:“吃完了,拍不了。”
她生氣了,我瞬間反思哪裡不對。
……
我支支吾吾,:“我錯了,我吃的時候應該拍照。”
她不理我。
我意識淺薄,真笨,哪有人吃飯拍照的。
我膽子大了很多,語氣很足。
我:“我錯了,哪有男孩子光著屁股吃飯。”
說完,我把飯錢給她。
多給了7元,一共52元。
她還在生氣,我後背發涼。
問題已經很嚴重了。
女孩子生氣了,男孩子還在吊兒郎當的開玩笑。
我要是法官,我想把這個男孩子拉去浸豬籠。
收起玩笑語氣。
我:“我是不是哪裡傷害到你了?”
我:“我不是本意,如果有告訴我,我會改。”
漫長的等待,至今歷歷在目。
她就說了兩個字:“再見。”
言簡意賅,如墜冰窖。
我很後悔。
我開始審視自己。
我得到她的承認,交往。
我認為所有的一切都是:應該的、很正常。
她對好好我“應該的”,她給我買吃的很正常。
這也是“應該的”,那樣做也很正常。
我後來詢問她,為什麼生氣?
她說,她喊我“老闆”,我答應了。
相差無幾。
後來看了一段魯豫對李安的採訪。
魯豫問李安:“現階段您最大的幸福感是什麼呢?”
李安平和地回答道: “我太太能夠對我一笑,我就放鬆一點,我就會感到幸福。我做了父親,做了人家的先生,並不代表說,我就很自然的可以得到他們尊敬。 你每天還是要來‘賺’他們的尊敬,你要達到某一個標準,因為這個是讓我不懈怠的一個原因。”
三省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