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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冒牌“暴龍眼鏡”,佛山一眼鏡店被判賠償11000元

文/羊城派記者 周哲 通訊員 羅倩琳

售賣冒牌“暴龍眼鏡”,佛山一眼鏡店被判賠償11000元

記者22日從禪城法院獲悉,暴龍眼鏡商標持有者廈門雅瑞光學有限公司(下稱雅瑞公司)向禪城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佛山某眼鏡店銷售假冒“暴龍眼鏡”,要求眼鏡店立刻停止侵權行為、發表登報宣告以消除影響及賠償經濟損失。最終,該眼鏡店被判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賠償經濟損失11000元。

雅瑞公司是暴龍眼鏡“Bolon”商標的專用權人。2018年1月,雅瑞公司發現佛山某眼鏡店銷售假冒“Bolon”註冊商標的鏡架,鏡腿、鏡片等,眼鏡盒等上使用雅瑞光學有限公司名稱或“Bolon”商標標識,且假冒偏光太陽鏡質量低劣。

雅瑞公司向禪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佛山某眼鏡店立刻停止侵權行為、發表登報宣告以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4萬元。

眼鏡店辯稱,雅瑞公司要求賠償金額過高,且認為涉案眼鏡只是假貨,並無侵權。

禪城法院經審理查明,雅瑞公司是暴龍眼鏡“Bolon”商標的專用權人,涉案眼鏡在鏡片和鏡腿上使用的“Bolon”能夠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屬於商標性的使用。經比對,涉案商品使用標識與原告公司註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應認定構成商標相同。該眼鏡店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綜合考量眼鏡店僅是終端銷售者且經營規模不大等情節,該公司要求登報宣告以消除影響超過了必要性和合理性,法院不予支援。此外,由於沒有證據證明雅瑞公司因侵權所損、眼鏡店侵權獲益的具體數額,故該院酌定眼鏡店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11000元。

最終,該院判決該眼鏡店立刻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11000元。該眼鏡店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訴訟,二審維持原判。

責編 | 馮小靜 實習生 | 周子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