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怎麼才能成為一個會延遲滿足的人?

怎麼才能成為一個會延遲滿足的人?

斯坦福的延遲滿足實驗,知道的人應該很多,它講的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幾個小孩吃不吃棉花糖的一系列實驗。

忍住15分鐘不吃,你可以得到兩塊棉花糖,如果當場吃掉,就沒有兩塊的獎勵。

這個實驗沒有在第二塊棉花糖發放完就終止,而是針對這一批孩子進行幾十年的觀察,發現那30%忍住不吃,也就是擁有延遲滿足能力的孩子,不僅擁有更好的學習能力,社交能力,而且高考成績也更好。

到了成年階段,這群人更是擁有了更好的收入,更少的成為胖子,吸菸和酗酒的人也更少。

這個實驗一下子讓延遲滿足這個詞進入了教育學領域,成為了一種先天性的判定——你的未來,可以從這裡窺探一二。

而且越到後來,延遲滿足已經成為了一種品質,一種堪比長期主義、自律、努力的優秀品質。

但是真的如此麼?延遲滿足的背後有哪些容易誤解的地方呢?

其實幾十年來,從實驗本身到實驗得出的結論,我們一直存在對延遲滿足的誤解。

首先實驗本身,當年的實驗不管是在樣本選擇上,還是在對實驗的分析上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當年參與實驗的人數只有32個,16個男孩16個女孩,其中3個孩子沒有理解規則還沒有計入統計,總共29個樣本量,結果就容易出現偏差。

不僅人數少,人的選擇也有問題,當年選擇的幼兒園是斯坦福大學的附屬幼兒園,這個幼兒園的孩子家庭情況不用說,實驗者的家庭情況不剔除,結論就很難說具有普遍性。

於是後來也有心理學家優化了這個實驗,然後得出了現在兩個主流的觀點:

第一個主流觀點,孩子能不能在接下來15分鐘裡忍住不吃,關鍵因素是“信任度”,孩子越信任那個給予指令的人,就越可能忍住不吃。

這個很好理解,如果那個發號指令的人說話不算數,孩子自然不會聽,如果這個人已經獲得了孩子的信任,那麼孩子自然也根原因聽你話,忍住不吃。

第二個主流觀點,當剔除了孩子的家庭條件這個因素,把樣本範圍擴大以後發現,決定孩子能不能忍住的關鍵因素——家庭條件。

如果家裡收入水平高,天天可以吃好吃的,那麼自然也不會急著吃這麼一塊棉花糖,如果家裡很窮,一直以來從來沒有吃過棉花糖,那誘惑自然不是一般的大。

所以決定了孩子在延遲滿足實驗表現的關鍵,不是孩子有沒有這個能力,而是孩子對給出承諾人的信任,還有孩子的家庭條件。

不過這還不夠,再往深了一層看,孩子能夠忍住不吃,真的是一種能力麼?

一個孩子忍住15分鐘不吃的方法有很多,有的的確是一種方法論,比如不去看棉花糖,而是把注意力放在其他事情上,或者腦子裡想著其他的好吃的等等。

但是在指令下達以後,那一剎那是選擇用方法來“忍”這個決策本身,就是需要一整套的決策系統,就像薩博斯基《行為》裡描述的一樣,任何一個決策背後,都是過去一切的結果。

孩子的延遲滿足也一樣,它不是一種能力,而是孩子的父母,家庭,接受的教育等等一切的組合,它是一個結果。

如果反過來你把它當做一種能力來鍛鍊,就會適得其反,特別是一些家長,為了鍛鍊孩子的延遲滿足能力,就故意違背承諾,一拖再拖,美其名曰讓你延遲滿足。

卻不知,這正好踩到了雷區,你丟失了你在孩子心中的信任,反而讓孩子更加不可能延遲滿足了。

真正的延遲滿足能力來自於安全感,也來自於見識。

第一個就是培養對於這個世界,對於身邊人,對於規則的信任,只要信任的規則,就對於第二塊的棉花糖有了篤定感,自然也會更願意去忍受15分鐘。

這就是需要從小到大,家長和老師給予的確定感,給予的契約精神,還有充分的愛。

第二個就是見識,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其實都要富養,這樣的富養不是物質而是見識,見識到這個世界的多樣性,從內心世界到外在世界,去充分讓孩子領略到體驗可以到達的峰值。

讓孩子的好奇心和忍耐力都能夠在確定感下,得到過充分滿足,那麼自然就不會焦慮,就有耐心去等待更美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