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這兩天,看了一部紀錄片《人生第二次》。

最新一集裡,一位二胎媽媽周女士離婚後,為了變更小兒子的撫養權和丈夫打官司。

他的丈夫是位成功人士,每天工作都很忙,常常不在家。

但對小兒子,卻看得死死的。

哪怕自己不在孩子身邊,也不讓孩子媽媽陪伴。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一天,他語氣強硬地要求孩子媽媽,必須在6點前把孩子送回去,因為要一起吃飯。

孩子媽媽從學校接回孩子,輔導孩子作業,又著急給孩子送回去:

一面是自己著急忙慌,折騰不已;

一面又要安撫不肯回去的小兒子,自己只敢在給兒子收拾書包時偷偷抹眼淚。

可等她趕在約定時間之前,把孩子送回去後:孩子爸自己,根本就沒在。

而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常常都是如此。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她只得一邊在車裡給孩子輔導作業,一邊陪孩子等著爸爸回來。

相互依偎的母子倆,從未出現卻態度始終強硬的父親:

對很多離婚家庭而言,這種情況並不陌生。

因此而導致的撫養權的爭奪,也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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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撫養權

離婚夫妻的齟齬

在爭奪撫養權的官司中,現實被擺在眼前。

從至親到至疏的夫妻,不得不面對很多不為外人知的齟齬。

像周女士,雖然小兒子已經滿了8歲:

到了法律尊重孩子選擇跟誰的意願的年齡,他也多次表示想和媽媽、哥哥住在一起。

但法院綜合考慮,最終還是沒有變更小兒子的撫養權,只是給予了媽媽更多的探視時間。

於是,周女士和前夫達成了一致:

以後她每天接孩子放學,不用匆忙帶孩子回自己家,不用趕在前夫規定時間之前,又匆忙送回去。

她可以在前夫不在的時候,去前夫的大別墅裡,給孩子輔導作業、陪伴孩子。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明明是孩子的媽媽,卻像個不能被看見的田螺姑娘。

默默忙碌照顧孩子,再在這個家的主人回來之前,默默消失。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連她的律師都說,法官也覺得她這樣很心酸。

可她和前夫這種相處,在她為了孩子的讓步之下,已經算是平和的。

紀錄片中,還有一對離婚夫妻。

媽媽沈女士想見大女兒卻始終不能,帶著兒子等在大女兒的學校門外:

從放學等到最後,也沒等到很久沒見的大女兒。

前夫連小兒子的生日,都不讓大女兒參加。

她上門,被前夫堵在樓道,直言:

“在開庭之前,說什麼都沒意義,我們家不歡迎你。”

言語爭執間,甚至還推搡、打起架來。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後採中,前夫更是對她滿是怨氣,直言對那段婚姻,想都不願意再回想。

這兩對離婚夫妻,在爭奪撫養權的過程中:

或雖在同一個屋簷下,卻刻意迴避碰面;

或變成仇人,互相怨懟,恨不能老死都不相往來。

從至親到至疏,這其中的五味雜陳,實在是讓人嘆息。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為了孩子

媽媽寧願自己讓步

爭奪孩子撫養權過程中,選擇讓步的,往往是媽媽。

周女士為了小兒子,在前夫的大別墅裡彷彿見不得人一般。

躲起來輔導兒子作業、陪伴兒子,在他回來之前就必須消失。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而選擇讓步的媽媽,並不是少數。

她們寧肯自己默默忍受委屈,只為了儘可能降低對孩子的傷害。

曾看過一篇報道,有位媽媽每週只有幾分鐘,能和女兒說上話。

所以在見女兒前的等待中,她一邊心裡先組織好、默唸著今天要跟女兒說的話;

一邊緊盯對面的手扶梯,希望能在女兒出現的第一秒看到她。

儘自己所能讓女兒感受到她的愛。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而在女兒看不見的地方,她更是想盡辦法,給女兒傳遞自己的愛。

生日蛋糕、壓歲錢、新衣服、書籍、零食等,她掐著時間、避開前夫,掛在他家的大門上。

女兒上小學後,她向老師保證,不會在班級群裡發言。

只為了能待在群裡,多瞭解一點女兒的資訊。

外人看來,她們太讓人心酸;

但對她們而言,只要讓孩子少一點傷害、多一點愛,一切就都值得。

離婚媽媽中,還有一個群體,是紫絲帶媽媽(一群見不到孩子、未成年子女被搶奪藏匿的受害者組成的群體)。

她們在離婚後,要麼拿不到撫養權,還不被前夫允許探視,很久見不到孩子;

要麼雖然拿到了撫養權,但孩子被前夫強行搶走、藏匿起來。

她們中有的人,好不容易找到了孩子,卻選擇默默給予關心和愛,而不是上去爭搶孩子。

因為她們不想讓孩子小小年紀,卻在心裡留下不可彌補的陰影。

她們中有的人,拼盡身家,多年執著地打官司。

連法院的一些工作人員都勸她們,你打這個官司最後還是贏不過對方,為什麼要這麼執念?

她們的回答是,“我要給孩子一個交代,等他長大了:

這些訴訟,我準備的這些厚厚一堆的材料,就是他們曾被媽媽深愛過的證據。

我已經錯過她的幼年,還可能錯過她們的童年、少年:

但我的愛,不能因此而錯過。”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不是夫妻

但還是孩子爸媽

在爭奪撫養權的過程中,孩子早已傷痕累累。

他們已經承擔不起,更多的傷害。

為了撫養權,當著孩子面父母互撕,甚至逼孩子站隊,比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更大。

而可惜的,很多父母明知道,卻還是選擇這樣做。

像沈女士的前夫,不知道是對大女兒說了什麼。

當沈女士對女兒千呼萬喊,等來的卻是女兒對趕來調停的警察那句:“我不想跟她講話。”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而有的父母,

還會對孩子說對方的壞話,灌輸給孩子爸爸/媽媽根本不愛他等想法。

有的父母,孩子如果跟前夫/前妻很親,就會突然給孩子甩臉子;

或者事後嚇唬他,

“你要是跟爸爸/媽媽親,我以後就不要你了。”

雖然離了婚,不再是夫妻,甚至兩人之間有解不開的矛盾:

也不應該把怨氣轉移到孩子身上,讓孩子承受婚姻破裂的二次傷害。

《人生第二次》紀錄片裡,另兩位媽媽的做法,或許值得借鑑。

像周女士,即便小兒子跟自己很親,但她也教育小兒子:

“那是你爸爸,你將來要好好孝順他”;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另一位媽媽靳靳,二胎孕期發現丈夫因為炒股,欠下了千萬鉅債,還一直瞞著自己。

逼問下才知道,家裡的房子、汽車、車位都已經被他拿去抵押了。

甚至自己和她媽媽將近100萬的積蓄,也被他虧得幾乎不剩。

此外,他還連蒙帶騙借了很多外債。

她果斷離婚後,雖然人生因此被拽下還債的深淵:

但即便離了婚,她也沒有不讓前夫看孩子。

自始至終都承認,前夫雖不是一個好丈夫,可對孩子很有耐心;

給孩子父愛方面,給予得她很滿意。

“離婚後,為了二胎兒子,我在前夫的大別墅裡見不得人”

孩子是無辜的,離婚是夫妻關係的終結,但不是親子關係的斷裂。

越是為了孩子好,撫養權的爭取,越不應演變成對孩子的爭奪、甚至是爭搶。

不再是夫妻,也依然是孩子的爸媽。

給予孩子的,應依然是愛,而不是傷害;

無論孩子是跟父親還是母親,給孩子的愛,應依然是完整的。